2011年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行政程序、补偿标准等方面对征收拆迁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那么假如当地政府在网站发布征收公告,是否意味着被征收入已经知晓?
具体案例:
某市规划的某条高速公路需要穿过某村,因此要对该村的集体土地进行征收,但是关于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村民一直没有见到官方公布的文件,因此村民以为征地事宜就此搁置。时间过去三个月之后,村民突然接到了县政府发布的责令搬迁的通知, 对此,深感疑虑的村民通过律师的介入查询得知如下的结果:当地县政府曾在一个月前在政府的官方网站上公告了征地方案、征地补偿和安置补偿的内容,由于村民并没有提出异议和进行补偿登记,现已经完成上述程序。对此,村民持强烈的反对意见,认为自己根本不会上网,所以不可能知道政府在网站进行公告,而县政府则坚持,政府的官方网站也是公告的一个正当途径,所以村民理应接受该结果。那么,政府在网站发布征收公告,是否意味着被征收人已经知晓?
详细解答:
对于县政府的回应,并不足以认定被征收土地的村民就已经知晓相关征地公告。知情权在征地行为中,对于被征收入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权利,而作为农民,很少有人会主动去浏览政府的官方网站, 既然都不去浏览,怎么可能知道公告的内容?另外,我国的法律已经明确规定,对于征地及其补偿的公告,必须在村内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公告,而不是利用互联网进行所谓“官网公告”。因此,县政府的公告行为和说法在法律上并不成立,村民有权利拒绝。
相关法律:
《征收土地公告办法》 第三条: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土地方案和征地补偿、 应当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其中,征收! 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在乡(镇)人民政府所在地进行公告。
第四条: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收二 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收土地公告,该市、县人民政』 主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五条:征收土地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三)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第六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收土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j 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有关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