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按照“控制总量、优化增量、盘活存量、提高质量”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科学组织,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强化管理,确保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全县经济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
坚持区域联动发展和城乡统筹发展,优化城乡用地结构, 促进中心城区、开发区、重点功能区块、农村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着力提升城乡综合服务功能。
2.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严格规范土地供应方式,优化完善土地出让方式,严格土 地用途管制和使用标准,促进市场配置土地资源基础性作用的充分发挥,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3.从严控制总量,节约集约用地
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供应,避免闲置浪费和粗放利用,严格审查和控制具体建设项目用地规模。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5年度费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控制在160公顷以内。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5年度全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4.878公顷,工矿仓储用地88公顷,住宅用地5.1389公顷(其中:商品房用地0.8公顷,其他用地4.389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17公顷,交通运输用地4.5公顷。
三、土地供应政策导向
(一)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为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认真执行 国土资源部《限制用地项目目录》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各用途土地供应按照"突出重点、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从严控制限制类项目用地,严禁为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和产能过剩等禁止类项目安排用地计划。保证重大基础设施和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创造良好的基础设施环境、社会服务环境;合理保障生态工程建设用地,大力改善生态环境,建设生态费县。
(二)统筹城乡区域发展
土地供应进一步向城乡结合部、重点镇倾斜,推动重点区域快速发展,增强城乡发展活力和动力。积极探索城乡结合部土地利用模式,保障基础设施、产业统筹升级、农民回迁安置用地;推进重点镇建设,保障重点镇镇区和产业集聚区的基础 设施建设用地,加速城镇化进程。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1.促进土地资源有效和可持续利用
严格保护耕地,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增长速度和规模;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从紧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建设用地;切实加大“批而未供”土地消化力度,加大低效、闲置土地处置盘活力度,积极开展产业集聚区和企业节地挖潜活动,确保省下达目标任务的完成;加大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有效开发 利用,严格查处违法违规和闲置土地。
2.促进产业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完善并严格执行产业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 制产业用地规模,努力推进标准厂房建设,提高产业用地利用效益。
3.促进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按照节约集约利用总体要求,严格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土地使用标准,积极开展基础设施、公共设施用地有偿使用,促进节约集约用地。
四、保障措施
(一)进一步落实地决公布机制
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根据土地供应计划, 明确土地供应政策,将年内拟供应的住宅、商服、工业仓储地块向社会公布,稳定市场预期。
(二)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主动服务,定期协调解决计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实施土地供应计划的主体作用,加强规划设计、征地拆迁等前期工作协调,及时主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计划顺利实施。
(三)加强对计划动态跟踪管理的通报
县国土资源局、发改局、住建局等部门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并定期向社会通报,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安排的,及时会同相关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
(四)强化建设用地批后监管
落实建设用地全程管理工作制度,促进项目按期建设开发, 避免土地囤积和闲置。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未按照出让合同进行建设开发的土地,调查原因,及时处置,因企业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依法坚决查处;因政府部门原因造成闲置的,抓紧采取重新约定开竣工期限、有偿收购、安排临时使用等方式分类处置。加强项目实施后的产业先进性、节约集约用地水平评价,对工业建设项目有关产业政策、投资强度、土地产出效率、土地出让合同和招商引资协议确定的相关指标落实情况 进行考核。对各类住宅用地批后实施情况全程跟踪管理,督促用地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开工建设,加快形成市场有效供给。对违反合同约定逾期开工的,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追缴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