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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016年05月11日 15:20来源:中国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一、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依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全国纲要》)和《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省十一五"规划),编制《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从江西省的实际情况出发,进一步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和质量不降 低;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有序安排新增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扎实推进绿色生态 江西建设;大力开展对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适度开发未利用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优化配置,努力实现土地利用和 管理方式的根本转变,为继续推进江西崛起进程提供土地保障。 

《规划》主要阐明了规划期内全省土地利用 战略,明确政府土地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省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 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用地和各项建设用地的重要依据。 

《规划》的范围为江西省行政辖区内全部土 地,总面积16689434公顷。 

《规划》以2005 年为基期年,规划期为2006-2020年,其中:近期为2006-2010年,远期为2011-2020年。 

二、优化城镇用地内部结构布局  

第一章 规划背景

第一节 土地利用现状

江西省土地总面积16689434公顷。 据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至2005年底,全省农用地面积14190111公顷, 占土地总面积的85.02%;建设用地面积906211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5.43%;未利用地面积1593112公顷,占 土地总面积的9.55%。农用地中,耕地2859012公顷、园地273435公顷、林地10310488公顷、牧草地3824公顷、其他农用地743352公顷。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及工矿用地637639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4768公顷、水利设施用地203804公顷。 

2005年,全省已利用土地15096322公 顷,土地利用率为90.45%;农业土地利用率为85.02%,耕地复种指数为186.39%。单位土地GDP为2.56万元/ 公顷,单位工业用地平均产值为207.41万元/公顷,单位农用地平均产值1.00万元/公顷。 

土地利用的特点:全省山地丘陵多、平原盆地少;土地利用结构类型多样,农用地比重 高,农用地中林地比重大;土地利用呈一定的地域分布规律,耕地、城镇工矿用地等主要分布在平原、盆地、河谷地带及周边岗地与丘陵地 区,林地、牧草地等主要分布在山地丘陵区域;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相对较高,土地利用效益的区域差异明显。 

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人地矛盾突出,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压力较大;建设用地供 给与需求的矛盾非常突出;耕地后备资源开发利用的有效供给潜力有限;低效用地、粗放用地现象仍有发生,节约集约用地的总体水平不高 ,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较为迫切;土地生态环境局部遭到污染和破坏。 

第二节 规划实施 评价

一、上轮规划实施成效 

《江西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以下简称 《上轮规划》)实施以来,全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的决策,加强土地 用途管制,强化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保护和管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用地,土地利用、管理和保护取得了明显成效。 

——耕地占补平衡得到落实。1997-2005年全省建设占用耕地 40595公顷,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51475公顷 ,实现了耕地的占补平衡。 

——基本农 田保护任务超额完成。《上轮规划》确定全省规划期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2546542公顷,保护率为85.07%。至2005年末,全省实际保有基本农田2554158公顷,比 《上轮规划》确定的面积多7616公顷,保护率达到85.32%。 

——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用地得到保障。依法依规保障了全省基础设施用地、民生工程 用地和重大支撑产业用地,全省城乡居住环境及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不断改善,城乡用地结构得到优化。全省交通用地增加 20963公顷,水利设施用地增加2242公顷 ,独立工矿用地增加8627公顷,城市用地增加18734 公顷,建制镇用地增加24148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减少4668公顷。 

——土地利用程度和利用效益有较大提高。土地利用率从1996年的90.23%提高到2005年的90.45%;全 省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从1996年的130.75平方米/人下降到2005年的114.71平方米/人;地均GDP从1996年0.91万元/公顷增加到2005年的2.56万元/公顷 ;地均工业用地产值是1996年的4.31倍;单位面积农业产值是1996年的2.04倍。 

——"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生态环境得到改善,1997 -2005年累计减少水土流失面积123万公顷,园地增加56586公顷,林地增加 37368公顷,林木覆盖率由53.3%提高到60.05%。建有各类 自然保护区171个,保护面积达90万公顷,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5.40%。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公众参与度和社会认知度显著提高。《上轮规划》实施期间, 尤其是2003年土地市场治理整顿以来,全社会的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和各级领导对土地利用总 体规划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重大作用的认识更加全面;主要用地部门,如城建、交通、水利、能源和工业企业等部门和行业对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的认知程度逐步提高;农民对基本农田、土地开发复垦、占补平衡、农村居民点合并等重大政策的了解程度不断加深;违法违规用地现 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上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因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农业结构调整等导致耕地面积减少。2005 年比1996年净减少134424公顷,平均每年净减少14936公 顷,比规划目标年(2010年)要求的耕地保有量少131662公顷。耕地保有量减少的主 要原因是退耕还林、退耕还湖和农业结构调整。 

——建设用地粗放、低效利用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据调查,到2005年末,全省有闲置土地867公顷,空闲土地657公顷 ,批而未供的土地2442公顷,低效用地19644公顷 。 

——《上轮规划》实施过程中土地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据统计,1997-2005年全省共查处违法违规用地1883公顷。 

第三节 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

本世纪头二十年,是江西省加快推进工业化、城市化进程,是实施"中部崛起新跨越"、 "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策应"海峡西岸经济区发展" 和建设"绿色生态江西"等一系列发展战略的重要机遇期,实现人口、经济社会可持 续发展,保护绿水青山和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降低的要求,将使全省土地利用中的供需矛盾和各种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显现。 

一、建设用地需求量不断增长,供给压力加大 

人口总量持续增长,到2020年全省总人口预计达到4832万人;城市化水平不断提高,2020年预计达到55%;固定资 产投资持续增长,尤其是国家"中部崛起"战略的实施和扩大内需政策启动后,全省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到2020年预计达到13500亿元;城镇化和工业化推进将直接带动城镇用地、工业用地和基础设施用地的 需求增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也需要占用一定的土地,供需矛盾日益突出。 

二、补充耕地难度逐渐加大,耕地保护的形势严峻 

规划期间,随着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用地还将不可避免地占用一定数量 的耕地,灾毁、农业结构调整等也将减少部分耕地。而耕地后备资源十分有限,特别是质量好、易开发的优质后备资源越来越少,加剧了耕 地资源的供需矛盾,补充耕地难度不断加大、成本不断提高。同时,补充耕地的质量不及占用耕地的质量,需要一个培肥熟化的过程。  

三、土地资源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矛盾突显,面临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双重压力 

一方面,要实现"绿色生态江西"的建设目标,就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发展之 路,不以牺牲环境和生态为代价换取一时的发展。另一方面,要满足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必然要带来土地资源、水资源、矿产资源等 自然资源的供应紧张和废弃物排放的增加。因此,在加快发展的同时保护江西的绿水青山,实现节能减排、治理已破坏的土地,实现"生态 立省、绿色发展"就变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四、行业和区域间用地矛盾加剧,统筹各业和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的任务艰巨 

在用地需求全面持续增长和土地资源约束双重压力下,全省行业间、城乡间和区域间的 土地利用矛盾将日益突显。同时,部分行业和地方从局部利益出发,盲目扩大用地规模、无序竞争、重复建设,进一步加剧了这种矛盾。根 据一些地方和部门已经或正在编制的相关发展规划,规划建设用地需求总量已经大大超过全省土地资源的总体保障能力,未来协调土地利用 需求矛盾和各方利益的难度加大。 

五、土地资源低效、粗放利用的现象时有出现,转变土地 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要求迫切 

城镇建设和开发区土地利用粗放、低效的现象在全省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农村居民点 用地布局散乱,空心村、闲散地还大量存在。不少地方大马路、大广场、大校园等超前用地现象仍然存在。建设用地低效、闲置和粗放利用 ,加剧了建设用地供需矛盾,影响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全省土地利用面临挑战的同时,也存在解决土地利用问题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深入贯彻 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和中部崛起战略给江西省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龙头的"绿 色生态江西"发展战略和抓项目促发展、扩大内需等为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用途管制用地的 程序和氛围基本形成,节约集约用地机制正在逐步建成。"造地增粮富民工程"的实施将增加有效耕地的供给,有利于耕地占补平衡的实现和 提高现有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的质量。国家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实施,将进一步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统筹城乡建设用 地和协调区域土地利用,实现人地关系的和谐发展。 

规划期内,必须从江西省情出发,紧紧抓住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重大机遇期,正确 处理保障发展与保护土地资源的关系,以对人民、对历史、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态度,统筹全省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统筹耕地 保护与保障发展用地,统筹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与土地资源利用,积极探索土地利用的新模式,以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的转变促进经济发展 方式的转变,进一步增强土地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为目标,按照建设创新创业江西、 绿色生态江西、和谐平安江西的要求,正确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需要与可能的关系,以科学发展观统 领土地利用和管理,坚持严格保护耕地、保障科学发展用地、高效集约用地,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宏观调控,转变用地观念,创新 用地模式,注重开源节流,落实共同责任,构建科学发展新机制,促进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保障江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二节 基本原则

——严格保护耕地的原则。严格保护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确保耕地数量的稳 定与质量的逐步提高,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保障科学发展用地的原则。按照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合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和生态建设 和环境保护用地,重点保障区域性中心城镇、重大支撑产业项目发展用地和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保证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等民生工程用地,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的相协调。 

——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原则。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要求,走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 化之路,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各项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推动土地利用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挖潜、由低效粗放向 高效集约转变,防止用地浪费,引导和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的原则。从实现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的要求出发,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 统筹区域发展和城乡建设用地,协调各业各类用地矛盾,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引导人口、产业和生产要素跨区域合理流动,促进城镇 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健康发展。 

——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立省、绿色发展"的要求,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环境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为龙头,推进绿 色生态江西建设,切实抓好以"五河一湖"及东江源头为重点的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生态功能区和重要自然、文化遗产 的保护,加大对水土流失、土地污染的防治力度,构建生态文明的宜居城乡环境。 

——强化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的原则。按照加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要求,强化土地规划制度的落实和规划管理手段建设,有效发挥 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创新规划实施机制,落实规划实施共同责任,保障规划顺利实施。 

第三节 土地利用战略 

江西省是中部崛起战略区的重要省份,地处 长三角、珠三角和闽三角的交汇处,是我国东部产业转移的重要枢纽、重要的粮食主产省、原材料基地、制造产业基地。按照"对接长珠闽 、融入全球化"、建设以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为龙头的"绿色生态江西"和实现江西崛起新跨越的战略定位,规划期间江西将实现以下主要社会 经济发展目标:到2010年,全省生产总值达到8894亿元,三大产业比例调整为13:52: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15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8‰以内,城镇化率达到45%,林木覆盖 率达63%,新增水土流失治理规模达9333平方公里以上,新增沙化土地治理面积大 5.98万公顷,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20%;到2020年,全 省生产总值达到34347亿元,三大产业比例为10:55: 35,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3500亿元,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以内,城镇化率达到55%,林木覆盖率维持在63%以上,新增水土流失 治理规模达1.9万平方公里以上,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再下降10%,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 基本得到治理。 

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总体要求, 土地利用战略为:进一步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大力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实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耕 地质量不降低;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合理调控土地利用规模与布局;大力提高土地利用特别是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和效益, 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走内涵挖潜道路;保障重点基础设施用地,提高基础设施保障能力与经济发展水平的适应性;着力加强资源节约,强化 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大力推进绿色生态江西建设;合理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和工业化进程,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 建设,适度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新机制,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第四节 土地利用目标

根据《全国纲要》,结合"省十一五"规 划确定的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未来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对土地的需求,规划期内努力实现以下土地利用目标。 

一、总量目标 

——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2010年全省耕地保有量保持在2825333公顷以上;2020年保持在2813333公顷以上。规划期内,确保2427333公 顷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有效 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201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预期控制在961800公 顷以内,2020年预期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 

——严格 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2010年城乡建设用地达到641000公顷, 2020年达到695000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2010年预期为215000公顷,2020年预期为275000公顷。 

——有效 保障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和民生用地。201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预期为320800公顷,2020年预期为372500公 顷。 

——其他 用地结构进一步优化: 

1.园地。2010年,全省园地面积预期达到3157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389200公顷。 

2.林地。2010年,全省林地面积预期达到104025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10447000公顷。 

3.牧草地。2010年,全省牧草地预期达到3600公顷;2020年,预期达到 3100公顷。 

二、增量调控目标 

——有效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规划期内 ,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8533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156407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93333公顷以内。其中,2006-201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61333公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 制在51333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32000公顷 以内;2011-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制在124000公 顷以内,占用农用地预期控制在105074公顷以内,占用耕地控制在61333公顷以内。 

——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田、水、 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城镇工矿用地整理复垦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2006-2020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不少于114000公顷,其中,2006- 201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36667公顷,2011-2020年补充耕地不少于77333公顷。  

三、节约集约用地目标 

——规划期内,城镇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 115平方米以内。 

——2010年单位新增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514万元/公顷以上,2020年达695万元/公顷 以上。 

——2010年单位 新增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达到794万元/公顷以上,2020年达1130万元/公顷以上。 

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

为保障规划期土地利用各项目标实现,按照 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和根据江西省土地资源的现状特征,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合理调 整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 

第一节 优化农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 

严格控制耕地流失,不断提高耕地质量,确保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的耕 地数量,控制建设占用耕地规模,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向有利于耕地增加的方向进行;利用低山、丘陵和岗地等荒坡地合理开发园地,保障特 色果业和特色茶园等用地;保障基础性林业生态用地,落实国家生态退耕政策,稳步推进退耕还林工程,进一步巩固和发展退耕 还林成果,合理安排林业用地,以荒山绿化为主适量增加林业用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批同意,不得 改变林地用途;调控牧草地规模,引导提高其用地效益;合理保障其他农用地,促进农用地综合生产能力和利用效益的提高。 

2010年农用地预期达到 1432385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5.83%。其中:耕地不少于2825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93%,比2005年减少33679公顷;园地预期达到315700公顷,占1.89%,比 2005年增加42265公顷;林地预期为10402500公顷,占62.34%,比2005年增加92012公顷;牧草地预期为3600公顷,占0.02%,比2005年减少224公顷;其他农用地预期为776717公顷,占4.65%,比2005年增加33365公 顷。 

2020年农用地预期达到1447221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71%。其中:耕地不少于28133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86%,比2005年减少45679公顷;园地预期达到389200公顷,占2.32%,比2005年增加115765公顷;林地预期为10447000公顷,占62.60%, 比2005年增加136512公顷;牧草地预期为3100公顷 ,占0.02%,比2005年减少721公顷;其 他农用地预期为819581公顷,占4.91%,比2005年增加 76229公顷。 

二、优化农用地布局 

——耕地和基本农田 布局。按照规划期内全省调整划定基本农田保护面积2427333公顷的目标,将等别较高的 耕地划为基本农田,并加以合理布局。将鄱阳湖平原地区、赣抚平原地区 、吉泰盆地和赣南、赣西山间盆地等集中连片、排灌条件良好、农业生产配套设施完善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和蔬菜基地等作为基本农田集中保 护区。将基本农田保护落实到农户和地块并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状。同时加大鄱阳湖平原、赣抚平原、吉泰盆地、河谷和山间盆地等粮食主产区的基本农田整理,搞好以灌排和水土保 持为主的农田基本建设,大力实施"田、水、路、林、村"综合治理,加大农业资金投入,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集约利用和综合生产 能力。 

——园地和林地布局 。规划期间,通过合理调整布局和品种结构,重点在赣南、赣中等丘陵区和赣东、赣西低山区发展优质果园和茶园,建设优势水果产品基地 和茶叶生产基地,提高产品质量。合理开发宜园荒山荒坡,适度增加园地面积,大力改造中低产园地,不断提高园地利用效益。林地布局重 点保障鄱阳湖平原区、省境周边山地区及赣江、抚河、饶河、修河、信江等五大江河源头生态敏感区,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增加林地面积 。 

合理安排畜禽养殖用 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用地调查和规划,积极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对于新建畜禽场(小区),应按照鼓励利用废弃地和荒山荒坡等未利用 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则,发展畜禽养殖,禁止占用基本农田。 

第二节 优化建设用地结构与布局

一、优化建设用地结构 

规划期内,按照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城乡用地建设,严格控制 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乡用地结构,引导农村居民点用地向城镇用地流转,确保城乡用地总量,重点保障重大支撑产业用地、民生工程用地 和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用地。 

201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 在9618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5.76%,比2005年增 加5558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期为215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31532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4260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2867公顷;盐 田控制在62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1公顷;特殊用地控 制在28493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3250公顷;交通运输 用地预期为81812公顷,比2005年增加17044公顷;水利设 施用地预期为210433公顷,比2005年增加6629公顷。  

2020年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占土地总面积的 6.40%,比2005年增加161289公顷。其中城镇工矿用地预 期为275000公顷,比2005年增加91532公顷;农村居民点 控制在420000公顷以内,比2005年减少8867公顷;盐田控 制在63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2公顷;特殊用地控制在 33746公顷以内,比2005年增加850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 预期为114667公顷,比2005年增加49899公顷;水利设施 用地预期为224024公顷,比2005年增加20220公顷。  

二、合理布局建设用地 

——城镇建设用地布局。根据城镇化进程,按照控制生产用地,保障 生活用地,扩大生态用地的要求,合理调控城镇建设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科学安排城镇建设用地,统筹安排中心城市与建制镇发展用地。 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经济适用房、廉租房、普通住房等民生工程用地。城镇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 和空闲地,严禁征而不用与闲置土地;严禁擅自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和基本农田。 

——工矿用地布局。规划期内,合理安排工矿用地,重点保障工业(园)区用地,引导工矿用 地向工业(园)区集中。重点保障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昌高新开发区2个国家级开发区用地;科学安排全省 其他开发(园)区用地,重点支持特色园区建设,鼓励工业产业基地和鼓励特色园区的发展,工业用地要向产业基地倾斜,工业项目向特色 园区集中,尽量控制独立选址的工业项目,重点保障光伏产业基地、铜产业基地、香港工业园和共青城青年创业基地等用地。工矿用地主要 形成以"九江-南昌-赣州"和"萍乡-新余-上饶"组成的工业经济产业带,在此基础上通过联动和区域协作,促进"景德镇-鹰潭-抚州"和"大余-赣州-瑞金"产业带发展,构成明晰的两个"十字" 工业用地带。 

——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按照城乡协调发展的战略要求,科学规划 农村居民点用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编制好乡级土地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农村居民点相对集中建设;适度撤并自然村落,加快中心村建设, 逐步形成既保持传统乡土特色、又适应现代农业和新农村发展要求,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农村居民点布局。加大整治空心村、整理复垦砖瓦 窑场和废弃工矿用地的力度。支持新农村建设,重点保障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必需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科学安排农村道路、水利建设和教 育、卫生、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用地,各项建设必须符合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规划。村镇建设必须充分利用旧宅基地、空闲地 ,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理,改善村镇环境。 

——基础设施用地布局。规划期内,交通建设按照统筹规划,合理 布局,衔接互补,建立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交通运输 网络,新建及改扩建铁路37条、高速公路33条、改扩建干线公路4791公里、机场4个; 能源建设方面,引进特高压电网、支持西气东输、川气东送入赣的要求,统筹安排能源用地,重点保障国家、省重点能源建设项目用地;水 利建设重点保障国家和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加强长江、五河与鄱阳湖等河道、河口的清淤疏浚和整治,对现有圩堤和水库进行除险加固。 实施多项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包括防洪、治涝、灌溉、供水、发电、航运等工程。 

第三节 适度开发未利用地

按照区域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和耕地后备资源现状和潜力,在未利用地适宜 性评价的基础上,适度开发未利用地,尤其是宜耕、宜园、宜林未利用地。 

2006-201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 用189328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6413公顷,开发为园地47765公顷,开发为林地105114公顷,开发为牧草地36公顷,建设占用 10000公顷。到201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403784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的8.41%,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668021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735763公顷。 

2011-2020年,未利用地开发利 用254064公顷,其中开发为耕地28927公顷,开发为园地89002公顷,开发为林地117119公顷,开发为牧草地90公顷,建设占用 18926公顷。到2020年未利用地预期为1149720公顷,占土 地总面积的6.89%,其中未利用土地预期为452087公顷,其他土地预期为697633公顷。 

第四章  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 

第一节  执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一、严格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  

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特别是 优质耕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2006- 2010年和2011-2020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分别 控制在32000公顷以内和61333公顷以内。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 用地的评价与论证,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进行质量评定,落实耕地占补的数量和质量;建设项目选址应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进行多方案比 较,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案。 

二、加强对退耕还林与农业结构调整的引导  

严格落实国家退耕还林政策 ,对种植业内部进行农业结构调整要合理引导,确保农业结构调整不破坏耕作层、不降低耕地的质量。 到2020年,全省用于 农业结构调整的耕地不超过 38315公顷 。   

三、加大灾毁耕地防治力度 

加强耕地抗灾能力建设,严格界定灾毁耕地的标准,将灾毁耕地数量降到最低。强化耕地灾毁情况监测,及时对灾毁耕地进行修复和 补充。到2020年,全省因灾损毁 耕地不超过21363公顷。 

四、努力提高耕地质量 

通过加大农业投入 ,不断改善以农田水利为重点的农业基础设施,促使有效灌溉率 由2005年的 64.06%提 高到2020年的72.00%;大力改造中低产田,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和保护性耕作; 防止土壤污染、土质硬化和水土流失,提高耕地质量,大幅度增加高产稳产农田比重。2006-2010年,全省改造 中低产田30万公顷;2011-2020年,改造中低产田89万公 顷。 

第二节 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

一、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科学划定基本农田,将大面 积、集中连片、高质量等级的耕地优先划入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新增优质耕地应补划为基本农田,将基本农田保护任务落实到农户 和地块。 

城市、村镇、园区建设不得 占用基本农田,符合法定单独选址的国家和省级交通、能源、水利等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必须在对选址方案、基 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后,随同用地材料上报国务院批准。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 业、挖塘养鱼、畜禽养殖和其他破坏耕作层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临时工程占地等各种土地利用活动对基本农田耕作层造成永久性破坏。  

结合土地功能区确定,划定 基本农田集中区,将基本农田分布集中度相对较高、优质基本农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需重点保护和建设的区域划为基本农田集中区。基本 农田集中区内基本农田所占比例应在50%以 上。 

二、加大基本农田建设力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建立省 级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与监管制度,加大政府对基本农田重点保护区的资金投入与监管力度,推进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  

江西省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生产基地,要大力开展平原、盆地和河谷等 耕地集中区的基本农田整理,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基本农田质量等级,保证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主产区基本农田土地整理工程要按照"农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村居 民点向中心村和小城镇集中、工业向园区集中"的"三集中"要求,搞好以提升耕地地力、改善排灌条件和防治水土流失等为主的基本农田建 设,进一步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加大基本农田集中区和基本农田重点建设区的建设与管理。重点改善基 本农田集中区和重点建设区的农田灌溉设施,不断提高耕地地力,引导提高区内耕地比重,促进土地综合生产能力的改善。加大基本农田集 中区内的耕地整理力度,重点安排国家土地整理工程。 

三、强化对基本 农田建设占用的监督管理 

建立基本农田保护的共同责 任机制,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目标考核与奖惩措施相结合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禁止违反规定随意修改或调整县(市)级和乡(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肃查处借修改或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机擅自减少基本农田面积和调整基本农田位置等行为。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定 期报告制度,严格履行基本农田用途改变的论证、听证和公告制度,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的社会监督。  

第三节 保质保量补充耕地 

一、严格执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切实落实建设占用补充耕地法人责任制,各类非农建设确需占用耕地的,建设单位必须补充数量和质量 相当的耕地。加强对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数量减少和质量下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落实省级人民 政府确保全省范围内耕地占补平衡的责任,支持有条件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在完成本行政区域内耕地补充义务的基础上,加大 补充耕地的力度,确保全省耕地保护目标的实现。 

二、大力加强土地整理 

大力开展农用地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改善排灌条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 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组织实施国家级和省级土地整理重大工程,主要有鄱阳湖区耕地整理工程、吉泰盆地耕地整理工程、抚河流域耕地整 理工程和信江流域耕地整理工程等。规划期间,通过农地整理新增农用地85277公顷,新增 耕地45120公顷,其中:2006-2010年通过农地整理新增农用 地26208公顷,新增耕地13867公顷。  

按照依法依规、尊重民意、循序渐进的要求,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组织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加大农村废弃 土地和闲置宅基地整理力度。在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同时,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2006- 202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14120公顷, 新增 耕地7340公顷 ,其中:2006-2010年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新增农用地3800公顷 ,新增 耕地2533公顷 。 

三、积极开展废弃地复垦 

按照改善生态环境、优先农业利用、鼓励多用途使用的原则,因地制宜、科学安排,编制土地复垦规划,加快对 尾砂库、采矿塌陷地、取土废弃地、挖损压占土地、废弃砖瓦窑用地、闭坑矿山等工矿废弃地的复垦。主要土地复垦重大项目有:景德镇瓷 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赣东北重金属矿区土地复垦工程、赣中西煤矿土地复垦工程和赣南稀土矿区土地复垦工程等。2006-202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9924公顷, 新增 耕地6200公顷 ,其中:2006-2010年通过土地复垦新增农用地2240公顷 ,新增 耕地1400公顷 。 

四、适度开发后备土地资源  

在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宜耕则耕、宜园则园、宜林则林,严格控制开发占用天然湿地的原则,在 现有经济技术条件下,合理确定后备土地资源开发的用途和规模,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主要土地开发重点工程是赣 西北土地开发工程、赣中丘陵盆地区土地开发工程、赣南土地开发工程和赣北平原丘陵土地开发工程等。2006- 202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414466公顷, 新增 耕地55340公顷 ,其中:2006-2010年通过土地开发新增农用地179328公 顷,新增 耕地26413公顷 。 

五、确保补充耕地的质量 

按照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的要求,依据耕地等级实施差别化管护,对水田等优质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建立 耕地保护台帐管理制度,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积极开展农田水利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从数量和产能 两方面严格考核耕地占补平衡,对补充耕地质量未达到被占耕地质量的,按照质量折算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积极实施耕作层剥离工程,鼓励 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的建设。  

第四节 大力实施 "造地 增粮富民工程"

认真实施好江西省委、省政府提出的"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 依据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以不影响行洪泄洪和航运、不造成水土流失、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以宜耕未利用地开发和土地复垦、农 田整理为手段,对田、水、路、林、村等进行综合整治,改善土地利用结构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有效耕地,提高耕地质量,提高土地 利用率和产出率,以实现耕地面积、粮食总产量、对国家粮食安全的贡献、农民收入、林木覆盖率、发展后劲 "六个增加 "的战略目 标。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进造地增粮富民工程 

通过开展土地后备资源调查,查明项目区的土壤、地形、地貌、水文地质、气候等农业环境因素;编制"造地增 粮富民工程"专项规划,明确工程的重点区域、重点项目和市、县项目布局并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定"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年度计划,开 展项目规划设计、投资预算,组织专家进行科学论证;依法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按照 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原则,进行田块归并、土地平整、增厚土层、渠系配套、道路优化、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开发项目区内宜耕未利用 地,复垦废弃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五法"并上增加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实现生态造地。 

到2020年通过"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开发宜耕未利用地20000公顷,可新增耕地15000公顷,计划投资23.1亿元;进行"造地增粮 富民工程"进行耕地整理233333公顷,可新增耕地12000公顷,计划投资59.5亿元。可增加粮食产量100亿斤,农民人均增收10-15%。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的考核激励机制 

按照先造地、后用地的思路和要求,建立造地与用地相挂钩制度,实行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和用地置换,增加 建设用地有效供给。对工程实施好的市、县,省里将在下达年度用地指标、安排造地项目和经费方面予以倾斜;对没有完成任务的,将视情 况暂停该地区建设用地审批,并扣减下年度用地计划指标。 

三、拓宽资金渠道,建立多元化投资新机制 

积极探索建立多层面、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机制,依法统筹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和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用足用好城乡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激活社会资金,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和个人参与土地开发整理。加强宣传和教育,引导 农民积极参与,可按一事一议的原则,采取村民以工抵资政策和农村义务工形式,组织农民利用农闲季节参与项目建设。 

加强项目实施管理。制定出台项目实施、竣工验收、资金使用与管理等办法,健全项目公告、工程招投标、工程 监理等一系列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和规范工程实施管理。 

第五章  推进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一节 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一、加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 

规 划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主要依靠不断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来实现,通过新增量控制和存量建设用地挖潜,保障建设用地需求并达 到总量控制目标。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1067500公顷以内,各设区市应 按照《规划》下达的指标,控制本辖区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合理划定城乡用地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通过实施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 设用地建设相挂钩的政策,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适当提高城镇工矿用地在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 

二、强化新增建设用地管理 

严格按照供给引导需求的原则,实行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政策,科学合理安排新增建设 用地规模、结构和时序,并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进行调控。优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大基础设施用地和重大支撑产业用地、民生工 程用地,鼓励高新产业、资金密集型产业用地,限制污染严重和大量消耗资源、能源的落后产业用地。规划期间,全省新增建设用地预期控 制在185333公顷以内,年均增量控制在12356公顷 以内。 

三、加大存量建设用地挖潜力度 

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用好现已查明的闲置、空闲 和批而未供土地,加强对城镇低效用地 和零星分散土地的征收、使用与开发。提高低效用地效益,通过信息引导、供地优先等手段,鼓励增容改造和深度开发。 巩固开发( 园)区治理整顿成效,提高用地效率;完善准入条件,规范开发区(园)的用地管理;加强用地评估与跟踪监管,提高开发区(园)土地的 集约利用程度。到2010年存量建设用地整理复垦为农用地5740公顷,到2020年整理复垦为农用地24044公顷。 

四、因地制宜拓展建设用地新空间 

在符合国家政策和发展规划,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前提下,依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需求和自然条件,科 学编制荒坡丘陵地、荒草地、裸土地及废弃地等土地开发利用规划,积极引导和鼓励建设项目优先利用未利用地和废弃地。在符合规划的前 提下,拓展城镇建设地下空间和地上空间,适度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 

第二节  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 

一、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规模  

按照 "严控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 "的原则,合理安排城镇工矿、农村居民点和基础设施用地规 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严格执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防止工业用地低效扩张。大力推进工业项目向开发区集 中,开发区禁止圈占土地建低密度"花园式"工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审核开发区用地。从严从紧控制独立选址项目 的数量和用地规模,除矿山、军事等用地外,新增城镇工矿用地必须纳入城镇建设用地规划范围内。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与区域主 体功能定位、产业发展方向、人口聚集趋势,兼顾各地区资源禀赋,合理安排城镇工矿用地,避免一些地区过度开发建设。 鼓励及时复垦采矿废弃地。若新增采矿用地是采取置换方式,通过对废弃工矿的复垦 而加以实现。规划期内,全省城镇工矿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75000公顷以内。 

二、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

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提高生态用地比例,加快城中村改造,促进城镇和谐发展。严格限定开发区内非生产性建设用地的比例,提升开发区用 地效率和效益。合理调整城镇用地供应结构,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 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 

三、调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 

将人均城镇 工矿用地作为一个重要的约束性指标,以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为标准控制规划期末的全省城镇工矿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全省人均城镇工矿 用地控制在115平方米,并对各设区市规划期末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水平提出控制标准。 

四、城镇工矿用地的区域协调 

按照集约利 用城镇工矿用地和统筹兼顾的原则,保障重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进一步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的结构与布局。城镇工矿用地上,支持"做大做 强南昌市,加快发展共青城"、支持九江沿江开发、新余光伏产业和鹰潭铜产业等的发展,重点培育环鄱阳湖城市群、京九沿线和沪昆沿线 城镇的发展。 

第三节 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

一、积极支持新农村建设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认真编制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引导农民住宅相对集中建设,重点保障农村生产生活最急需的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道路、水利等基础设 施建设和教育、卫生、文化、人口、计生等社会事业发展。 

二、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 

合理安排农村宅基地,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规定,禁止超标准占地建房,逐步解决已有的超标准用地。农民新建住宅优先安排 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未利用地。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有偿流转,鼓励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三、稳步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 

在坚持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采取政府、集体、社会、农民个人等多渠道投资方式,因地制宜,加强"空心 村"整治,适度撤并自然村,建设中心村,引导农村居民适度集聚,促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将绿化美化与农村 居民点整合结合起来,扎实抓好围村林、行道树、庭院绿化美化工程建设,建设宜居、高效、优美的人居环境。  

四、探索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按照"总量控制、封闭运行、定期考核、到期归还"的要求,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政策。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优先 选择农村建设用地整治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实施挂钩工作。统筹确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相挂钩的规模和范围,合理安排建新区的城镇村用地 比例,确保挂钩项目区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促进城乡用地结构更合理、布局更优化。  

第四节 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

一、实行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控制 

各设区市、县(市、区)要按照上级分解下达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严格划定 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用地的规模边界和扩展边界,将城镇工矿和农村居民点建设严格限定在扩展边界内,规定管理责任、管制规则和监管 措施,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控制城乡建设用地盲目无序扩张,科学预留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的建新区用地范围。  

二、落实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制度 

对城乡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内的农用地转用,可以简化土地规划许可程序,采用备案制,要加强建设用地的跟踪监管。城乡建设 用地扩展边界外的农用地转用,只能安排能源、交通、水利、军事等必须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要提高土地规划许可条件、严格许可程序, 必须进行项目选址和用地论证和听证,确保科学选址和合理用地。 

三、建立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制度 

加强建设项目用地前期论证,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土地供应政策等 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引导。建设项目选址必须要进行多方案比较,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优先采用占地少、特别是占用耕地少的选址方 案。新建项目要充分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尽量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不占或少占耕地。 

第五节 完善节约集约用地市场机制 

严格执行土地出让招标、拍卖、挂牌制度,健全经营性土地的市场化配置机制。工业用地和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 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出让方式,积极探索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 

严格落实国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标准,制定针对江西不同区域发展、不同行业用地要求及节约集约用地目标等的地 方用地控制标准和节约集约利用评价体系,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 

凸显土地资产价值,完善土地价格体系,建立城镇基准地价体系和地价动态监测机制,加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监管作用 。 

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完善农村土地征用制度,界定公益性征地范围,严格执行规范、公开的征地程序,建立符合市场准 则的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机制。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建立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要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 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 "作用,大力推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积极探索经济社会可持续快速发展形势下的城镇建设新模式,不断拓宽土地收购储备范围和方法。完善土地储备计划, 健全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引导城镇土地集约和可持续利用。 

第六章 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按照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严 格实施占用林地定额管理,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构建生态文明的土地利用格局,保护和提高现有良好的生态环境质量,创 建优良的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第一节 构建良好的土地生态环境基础

一、严格保护基础性生态用地 

高度重视天然林、 生态公益林、天然湿地等基础性生态用地的保护,重点加强对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五河"源头、东江源头重要水源区、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 能区等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对基础性生态用地的开发利用,对沼泽、滩涂等土地的开发,必须在保护和改善生态功能的前提下 ,依据规划统筹安排。保障合理的生态用地规模,规划期内,具有改善生态环境作用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水域和部分未利用地等 应保持在全省土地总面积的85%以上。 

二、构建生态优良的土地利用格局 

加快建设以大面积 、集中连片的森林、基本农田、防护林和天然湿地等为主体的生态安全屏障,支持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保护、天然湿地保护、自然保护 区建设、生态功能区建设和基本农田建设等重大工程,在适当的地区发展以速丰林为主的人工用材林培育工程。因地制宜地调整各类用地布 局,协调配置居民点、农田、林地、园地、草地、河湖水系等用地,在城乡用地布局中将大面积、连片的基本农田、优质耕地和林地、草地 等作为绿心、绿带的重要组成部分,逐渐形成结构合理、功能互补、景观优美的土地生态空间格局。 

三、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规划期间,全省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进一步改善。每个县至少建设一个污水处理厂和一个垃圾集中处理场,工业和生活 污水、各种垃圾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节能降耗减排取得重大进展,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力争下降20%,化学需氧 量排放量下降5%,二氧化硫排放量下降7%;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80%,非矿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80%。地表水国控、省控监测断面Ⅰ-Ⅲ类水质达到 80%以上。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水功能区水质要求控制污水排放。11个设区市 中心城区空气质量全部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城市人均公共绿地达到10平方米以上。  

第二节 大力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强化重要生态功能区的水源涵 养、水土保持、环境净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旅游休闲和产品提供等功能保护。重点保护鄱阳湖、东江源生态功能区,以及赣江章江源、赣 江贡江源、修河源、仙女湖等具有重要生态功能的区域。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大力发展林业产业。 

加强农田生态建设环境保护。 加强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林网建设,提高农田林网绿化标准;加大农田综合整治力度,大力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推广秸秆还田技术、测土培 肥技术及水肥耦合一体化施肥技术;加大病虫害的生物防治力度,大力推广高效低毒农药和生物源农药;积极治理白色污染,提高耕地的粮 食综合生产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搞好铁路和干线公路等沿线绿 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省的干线林网防护体系。 

加强矿区治理。建立健全全省 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和恢复机制,做好矿产资源开采区的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加快城乡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优先保证城市和县城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场建设用地,加强城镇建设用地绿化。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进村庄整治。加大生态清 洁型小流域建设力度,妥善处置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控制面源污染,有效保护水源水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查和水土 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所有拟建单独选址项目或拟批准工业聚集区项目,必须依法依规开展环境影响评价,严禁上马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 境政策、可能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项目。新上项目必须严格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强水土流失 预防和治理措施,有效控制工程建设中的地貌植被破坏和人为水土流失,保护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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