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用地挂牌拍卖出让程序是怎样的?从2007年开始,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有关程序如下:
1、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外经、城建、规划等主管部门,编制工业用地年度供应计划,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纳入工业用地供应计划的土地,依法办理转用征收或收回收购手续;
2、意向用地者提出用地预申请,并承诺愿意支付的土地价格和土地使用条件;
3、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改、外经、规划、环保等主管部门拟订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案,出让方案应设定土地使用综合条件,有关部门分别对行业准入条件、集约用地控制标准、规划条件、环境保护指标等提出明确要求。出让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4、用地者竞得土地后,凭《成交确认书》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资料,到有关部门依法办理工业项目立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
5、建设项目立项、规划、环境评价等有关报批手续办完后,用地者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6、公示工业用地供应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