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一直都存在着重男轻女的思想。尤其是在农村,甚至在土地的承包经营上,也会出现这种现象。
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吗?
妇女应和男子享有同等的承包经营权,南极村部分村民的意见是错误的。说其错误,是因为其违反了男女平等原则。
根据《民法通则》也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因此,在土地承包经营上,我们也应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允许任何歧视妇女的做法,只要该妇女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就不得剥夺、限制其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对此,作为专门调整土地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有明文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说其错误,还因为其没有理解土地承包经营,因是重男轻女的思想在作祟;部分原因是他们认为女人干不了那么多,就应少分给她们一些。总之,有点按劳、按能分配的意思。而这正好与土地的家庭承包经营的本意不符。
因此, 这种情况下的土地家庭承包经营权应该具有福利性。正是基于此种考虑,我国的家庭承包经营权实行的是“人人有份”的均田制, 即只要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成员,不论男女老少,都应得到同等的承包地,不应区别对待。南极村的部分农户正是因为没有认识到这一点,才提出能干、多干的男人应多分地,不能干、干得少的女人应少分地的错误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