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严格执行城镇总体规划。
2、城镇建设要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非耕地或劣质耕地。
3、城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以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废弃撂荒土地。能耕种的,必须及时恢复耕种。
4、保护和改善城镇生态环境,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菜地和基本农田。
5、城镇国有土地实行有偿使用,有偿出让、转让,加强对土地使用权流动的管理,完善和规范土地市场。
6、实行以旧城改造为主的方针,充分挖掘城镇内部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村镇建设用地区土地利用管制规则:
1、村镇建设用地区内的土地主要用于乡村居民住宅、乡村企业、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等建设,严格执行乡村规划。
2、鼓励通过划村定界,收取超面积租金等措施将多占的宅基地退出。严禁在乡村建设用地区外新增土地用于住宅建设。
3、控制乡村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用地标准安排各项建设用地。
4、乡村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建设用地和空闲地,确需扩大的,应当首先利用乡村建设控制区内的非耕地和劣质耕地。
5、保护和改善乡村环境,防止水土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