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主持召开第3次部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
会议认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自2006年修订发布实施以来,对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随着经济社会高速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快速推进,现行土地计划管理制度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发展要求,需要进行补充完善。
会议指出,修订《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草案)是部立法计划确定的重点立法项目。该《办法》牢固树立并切实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现行土地计划管理基本框架,重点突出计划对规划的落实作用,并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对计划管理程序作了细化完善,既吸收了近年来计划管理改革探索的实践经验和有效做法,又贯彻落实了中央有关决策部署,不仅体现了对部机关的自我约束,还将规范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行为。
会议明确,该《办法》共20条,重点在以下方面作了修改: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指标纳入计划管理,促进存量建设用地盘活利用;改革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测算方式,实行3年滚动编制、分年度下达;完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下达程序;创新土地计划差别化管理方式;强化土地计划监督考核。
会议还审议了《国土资源行政处罚办法》第七条解释(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