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西宁市脱贫攻坚行动方案》(宁发〔2016〕3号)精神及其主要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方案,结合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范围及对象
本项目涉及搬迁人数共计34个乡(镇)、147个村、搬迁人数共计7386户、28459人。其中:建档立卡2164户、7743人,非建档立卡5222户、20716人。
二、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改善搬迁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内容共包括6大类,即:建设住房;水电路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教育、卫生、文体活动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完善;安置地落实;扶持后续产业设施建设;改善迁出区和安置区生态环境。
——住房建设
共建设住房7386套,每户按80平方米进行安置,总建筑面积为59万平方米。
——配套基础设施
主要建设供水工程、排水工程、供电工程、道路工程,以及小城镇或工业园区上楼集中安置天然气供气管网、通信工程以及环卫设施等。
——公共服务设施
主要建设学前教育设施、卫生设施、村(社区)综合活动场所等。
——土地征用
1.建设用地征用。建设用地征用面积约为1710.3亩。其中大通县为413亩,湟源县为590.5亩,湟中县为706.8亩。
2.生产用地。生产用地面积为530亩。其中湟源县为253.5亩,湟中县为276.5亩。主要为搬迁村发展预留用地。
3.宅基地复垦和整理。宅基地复垦和整理工程量约为4046.6亩。其中大通县为1234.2亩,湟源县为1838亩,湟中县为974.4亩。
——后续产业发展
对实施易地搬迁的村,针对搬迁群众自筹能力、劳动能力等差异,积极采取安排种植养殖等增收产业项目、技能培训和转移就业等措施促进搬迁户增收。
——生态环境建设
严格执行国家土地政策,按照增减挂钩、占补平衡原则,对搬迁户的原宅基地进行复垦。搬迁后在迁出区及时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退牧还草工程”。对较好的耕地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利用,在迁入区实施环保、节能工程,保障项目区的可持续发展。
三、进度安排
我市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分三年建设完成:
2016年完成3103户安置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905户;
2017年完成2882户安置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844户;
2018年完成1401户安置工作,其中建档立卡户415户。
四、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
住房建设总投资9.56亿元。争取省级专项资金5.38亿元,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投资3.03亿元;非建档立卡户投资2.35亿元。群众自筹4.18亿元。
总投资中,住房建设投资4.08亿元(包括建设用地费),占42.7%;基础设施建设1.3亿元,占13.6%。群众自筹4.18亿元,占43.7%。
五、政策措施
(一)财政和投资政策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加大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和农村危房改造、城镇保障性住房、农村人畜饮水、小型农田水利、高标准农田、土地开发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文教卫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预算内资金以及省级财政扶贫资金、支农资金和行业扶贫资金争取力度。完善资金整合机制,扩大资金整合范围和规模,增加对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支持贫困村发展资金互助合作组织,每个贫困村注入50万元资本金滚动使用,争取各方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
鼓励有条件的企业设立扶贫公益基金,以及市级扶贫产业引导基金,构建“政府投资+金融资本”、“政府投资+民间资本”等多种融资机制,撬动社会资本和民间资本参与扶贫开发。
(二)土地政策
结合《青海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青海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全市要按照省级规划确定的集中安置用地指标,积极协调省国土部门,在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时,对易地扶贫搬迁任务重的我市予以倾斜。
各县优先调整划拨国有储备建设用地安排易地扶贫搬迁用地。占用农村农用地进行集中安置的,按照规定办理转用手续;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集中安置的,由当地政府统一征用,按指导价格给予土地征用补偿,其中涉及占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按国家有关政策执行;占用国有建设用地的,由地方政府调配。在满足城镇化需要的基础上,我市在青海六盘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2个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的1个县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有偿使用,将节余指标在市域范围内交易使用。指标交易收益或相关收益优先用于易地扶贫搬迁。
鼓励通过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优先解决安置所需建设用地,在分解下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时,向搬迁安置任务重的县倾斜。
健全生产土地有偿退出、置换和流转政策,凡是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农牧民在承包期内保留其原有耕地、林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农牧民自愿退出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由村集体收回;按国家有关规定和相关规划确定可以转为生态用地的,由政府按照相关补偿政策给予补偿。
有效开发未利用地,对现有耕地提标改造,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支持开展村民搬迁后的宅基地复垦利用。政府统一安排新宅基地进行集中安置的贫困户,原有宅基地无偿退出进行复垦利用,自主搬迁安置的贫困户原有宅基地通过有偿退出机制实施复垦。
(三)户籍政策
全面落实《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2015〕14号),放宽搬迁村村民进城落户条件,全面落实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登记制度。扶贫搬迁群众户籍实行属地管理,免收户口簿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的)和迁移证、准迁证工本费(不含丢失、损坏补办和过期失效的)。
六、责任落实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是本行动计划的牵头部门,按照“省级规划引导、市州协调推进、县为责任主体”的原则,明确工作职责,抓好任务落实。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会同市发改、财政、规划、国土等相关部门,做好西宁市“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行动计划的编制上报工作,指导各县做好规划和年度计划安排。
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做好三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及项目验收工作,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做好省级扶贫部门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规模的对接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争取省级扶贫开发和支农资金,制定年度资金计划,落实地方政府债务规模和贷款贴息等其他专项资金,完成项目资本金注入,指导贷款融资工作。整合相关涉农资金,支持贫困人口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筹措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同步搬迁的其他农牧户所需资金,组织偿还金融机构贷款。
市国土资源局研究制定支持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的土地政策及措施,及时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提出扶贫搬迁土地权属变更、建设用地指标调整意见,编制扶贫搬迁安置用地方案,明确可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的土地规模及指标。
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局负责指导各县编制搬迁安置社区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和住房建设;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指导安置区水资源论证,用水指标调整、供水工程前期工作及农田水利建设方案;市农牧和扶贫开发局负责指导安置区农牧区产业发展;市教育局指导和审核各地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方案,指导中等职业学校加大招生力度,满足搬迁群众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需求;市交通局、科技局、环保局、人社局、卫计委、商务局以及西宁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按照扶贫搬迁专项行动方案,衔接落实行业建设规划方案和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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