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地区的自然、经济、社会条件等方面的差异,使得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具体形式的多样性,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是我国现行农村土地的基本使用制度。有代表性的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创新模式主要有六种:
一、“大稳定、小调整”模式
是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条件下,对土地的承包权以及承包期进行适时的调整。是目前最普遍的一种模式,被广大中等发达地区所采用。
二、“两田制”模式
“两田制”是将耕地分为口粮田和责任田,起源于山东省平度县高戈庄。其中,口粮田按人口均分到户,只承担农业税(在农业税没有免除之前);责任田则实行招租形式承包经营,不仅要承担农业税(在农业税没有免除之前),还要承担粮食定购任务(在没有免除之前)和缴纳土地承包费。一些地区在“两田制”基础上发展为“三田制”,将耕地分为“口粮田”、“责任田”和“商品田”,“商品田”以较高的承包金招标承包。
“两田制”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条件:
一是非农产业较发达,农村外出打工者较多;
二是农村土地较多,除了口粮田之外还有相当规模的耕地。
三、苏南模式
苏南地区主要是通过农户间土地的转让形成“种粮大户”,采取“反承包”、“倒租赁”、“异地承包”等形式实现规模经营,或通过“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集中土地招租来形成股份制农场、站办农场、村办农场等。
这一模式的突出特征是土地产权流转机制的建立,土地使用权能够有效地向种田能手集中。但这种模式的实施是以该地区非农产业的发达以及大量非农就业机会的存在为条件的。
四、温州模式
温州人多地少,由于农业与其他产业相比收益较低,从事农业的机会成本很高,所以当地农民没有对土地使用权的界定和划分给予高度关注,许多农民弃农从商。但农民并没有放弃对土地的承包权。若农民从事非农产业的机会受阻,还会回过头来继续从事农业生产。也就是说,温州模式的产生,并不是因为农地使用制本身是否有效,而是由于温州市场经济以及非农业产业的高度发达,才使得农地使用制度富有效率,如果没有这一条件,温州模式难以做到更大面积的推行。
五、湄潭模式
贵州省湄潭县坚持“生不增地、死不减地”的原则开展家庭经营,除1984年进行过一次土地调整外,15年来再没有进行过土地调整。具体做法为:
①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为农民集体所有,其代表为村民委员会。
②延长承包期并实行顺延承包。目前,耕地承包期延长到2043年底,非耕地延长到2053年底。
③实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
④推进土地使用权的自愿有偿流转。
⑤村集体收回“四种人户”(农转非者、改变农地用途者、死亡户者以及不承担义务者)承包的土地,并通过招标方式发包。
⑥国家征用或集体占用农户承包土地的,要按有关规定合理补偿。
⑦农户的土地使用权在承包期内可以继承。
湄潭县实行这一政策的理由为:
①集体土地包干到户时已分完,无地可调;
②为占10%~15%的“人多地少”农户调地,会造成大多数农户的不稳定;
③湄潭山高坡陡,耕地零散,如果经常调整分割,土地会更加破碎;
④为新增人口调地,会刺激农民的生育,不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执行;
⑤土地的调整矛盾大、成本高。
这种土地制度可以有效限制农村人口的生育,促进农村人口向非农产业的转移。较大程度的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工业化与城市化的进程。
六、南海模式
由于广东省南海县也属于人多地少的地区,户均耕地少,耕地质量也好坏不一,难以适应现代化生产的需求,与温州相似,南海县非农业产业相当发达,由于劳动力转移到非农业产业,导致无人耕地,农民也不愿意放弃承包权,造成了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无地可耕或耕地不足,因此南海县推出了以下土地制度,基本做法为:
1.在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折价形式,把土地和固定资产折股量化给农民;
2.农民在获得承包权后,再把土地的使用权交给集体,作为股份由合作组织统一使用;
3.实行农民股权“生不增、死不减”制度,对新增人口实行配售股。
这种模式实现了土地使用的规模化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私人所有之间的统一。但也出现了收益分配问题、股民权利保障问题、股权转让与继承问题等难以解决的问题。
土地使用制度应该本着因地制宜的原则,不断根据各地条件探索和创新土地使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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