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指出租或出借房屋的人,房客对房主的称呼;租户即房客,指租借房屋的人。那么租期届满后租户能要求房东补偿部分装修费用吗?
具体案例:
三年前,我租了一个商铺卖服装。当时,租赁合同中约定,房东同意我对商铺进行装修,且对装修有最终的处理权。现在租期已到,我想续签合同,但房东要求涨租金,并且明显高于市场价。我现在十分为难:如果续租,房价过高,无法承受;若不租,当初花了好几万的装修费,一走了之,损失挺大。请问:我能否要求房东补偿我的部分装修费用呢?
详细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舒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第12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因此,除非合同中有约定,则,你不能要求房东补偿你的装修费用。即使提起诉讼,你的娶也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因此建议你与房东协商解决此事。
附:什么是装修?
装修又称装潢或装饰。是指在一定区域和范围内进行的,包括水电施工、墙体、地板、天花板、景观等所实现的,依据一定设计理念和美观规则形成的一整套施工方案和设计方案。小到家具摆放和门的朝向,大到房间配饰和灯具的定制处理,都是装修的体现。装修和装饰不同,装饰是对生活用品或生活环境进行艺术加工的手法。加强审美效果,并提高其功能、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并以环保为设计理念。完美的装饰应与客体的功能紧密结合,适应制作工艺,发挥物质材料的性能,并具有良好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