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也称土地权利登记,是指由国家专门机关依法对土地的各项权利实行登记的制度。根据《土地登记办法》第二条规定,我国的土地登记,是指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国有农用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农用地使用权(不包含土地承包经营权)。那么,土地登记流程是怎样的呢?
一、受理方式和主办科室:
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以下简称国土局窗口)受理,地籍科主办。
二、办理程序:
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或更换证书
三、办理时限:
初始登记20日,变更登记20日,抵押登记10日。处理异议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土地登记办法》、《山东省土地登记条例》
五、收费依据和标准:
山东省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 [1995]鲁土籍字第11号
六、提交的材料(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交相应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供:(1)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1份);(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2、申请人是自然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材料(原件1份)
3、委托土地登记的提供:(1)土地登记委托书(原件1份);(2)委托人身份证明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需核对原件)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1、合法有效的用地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2、完备的农用地转用审批、土地征收材料
3、收回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土地使用权证书》原件
5、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四)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五)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