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18)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新时期扶贫开发战略思想,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扶持力度的重大机遇,切实加快我县易地扶贫搬迁进程,解决好“一方水土养不活一方人”的问题,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农户如期实现精准脱贫的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围绕2017年实现全县“脱贫摘帽”的总目标、2020年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五个一批”精准扶贫要求,抓住国家加大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支持力度的机遇,实施精准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从2016年开始,通过3年努力,政府投入资金8亿元左右,完成27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0370人搬迁,完成30个以上安置点新村建设目标任务,同步推进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有效解决农户“住房难、出行难、吃水难、看病难、上学难、发展难”问题,实现“搬得出、留得住、能致富”,确保将搬迁新村建设成环境优美、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一)主要任务。以农户安居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重点,全县计划完成2704户建档立卡贫困户10370人易地扶贫搬迁。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 每个乡镇规划集中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不少于6个,每年至少实施1—2个集中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每个集中易地扶贫搬迁示范点农户不少于20户,其中: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少于搬迁总户数的60%。
2016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1309户4974人;2017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609户2359人;2018年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户786户3037人。
安置方式:县城安置一批,集中易地搬迁安置一批,就近插花安置一批。
实施范围: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生态脆弱、长远发展极为困难等急需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通过易地搬迁,农户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显著改善,农村水、电、路、气、讯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基本完善配套,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设施基本建成。
(二)巩固提升。以生态环境建设、产业发展和完善公共服务为重点,到2020年迁出地完成土地复垦、退耕还林等生态修复工程,实现搬迁农户有增收项目,搬迁安置点公共服务设施全面配套完善,生活水平达到全面小康目标。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统筹城乡发展、破解“三农”问题和调结构、稳增长、促改革、惠民生、防风险的重大举措。各级干部要解放思想,超前谋划,把握机遇,引导和做好贫困群众的思想工作,让群众跟着党委、政府的思路走,彻底解决贫困落后的面貌。要努力营造部门积极配合,群众主动参与的良好氛围,鼓舞和激励干部群众同心协力、团结互助,共建美好家园。要结合正在开展的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工程,采取组织贫困群众走出去“看一看”、跟身边先富起来的人“比一比”、干部住进群众家宣传政策让群众“算一算”等方式,帮助贫困群众进一步坚定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劳致富的信心,坚决摈弃“等、靠、要”的思想。要讲清扶贫帮扶的各项政策,帮助群众算清易地扶贫搬迁账,把搬迁费用账、生活改善账、子孙账、医疗账、教育账、土地账、搬迁后的发展账等算清给农户。项目点涉及的行政村要组建成立联建委员会监督小组和项目理事会,全程参与项目建设。要尊重群众的主体地位,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二)统一规划,有序实施。坚持规划先行,以科学规划引领易地扶贫搬迁及安居工程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实行“统一选址、统一规划、统一设计、农户自建、统规联建”等方式,县国土资源局要依法依规做好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点用地保障工作。项目选址要树立可持续发展理念,必须与集镇建设、经济建设、产业发展等有机融合。要统筹好新村布局、村庄规划、居民设计、村容村貌和产业发展,抓好试点示范,做到规划、设计、征地、地勘、用地和施工“六条腿”并进,有序组织实施。
(三)分类指导,稳步推进。对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生态脆弱、长远发展极为困难的农户采取易地扶贫搬迁的方式,坚持“先县城安置、再集中搬迁安置、最后就近插花搬迁安置”的原则,因村因户科学制定搬迁方案,做到“一村一方案、一户一策略”。要按照“实施一个搬迁新村、安置一方群众、实现一方人脱贫奔小康”的要求,同步谋划产业培育和转移就业。要全面打破村民小组、行政村、乡镇之间的区域限制,要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推进特色城镇化、农业产业现代化、新型工业化高度融合起来,向县城、乡镇集镇、经济带、产业发展带聚集。坚持“既要快、又要稳、还要好”的原则,由农户自主选择所提供的设计和户型,采取以统规联建为主,统规自建为辅的方式进行建设。
(四)整合项目,创新机制。按照“统一规划、共同投入、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科学依规统筹整合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以工代赈工程以及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电力等部门资金,加大投入。用活地方专项债券资金撬动政策性信贷资金,拉动农民自筹资金,完善多元投入机制,最大限度发挥资金捆绑使用效能,最大限度提高资金整合使用率,增大投资总量。
(五)整体推进,全面小康。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是举全县之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支撑。要按照消除贫困、改善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以易地扶贫搬迁为切入点,全面推进农户安居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修复、产业发展和素质提升等建设,实现新房、新村、新景、新产业、新生活、新发展,与全国全省全州同步实现小康。
三、政策措施
(一)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易地扶贫搬迁补助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建设标准及要求
1.进城购房户。必须把原农村住房拆除,原宅基地交村民小组,并出具拆除移交证明后,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扶持政策,购房地点仅限于大姚县城,所购住房必须是功能齐全的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不含商铺),购房面积不低于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
2.集中易地搬迁安置。新建住房,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占地面积不超过200平方米,要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要求。养殖区单独规划,畜厩占地面积户均不超过20平方米。
3.就近插花搬迁安置。人均占地面积不超过25平方米,户均不超过200平方米,并达到厨卫入户、人畜分离的要求。
4.集中搬迁安置。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选址新建的必须把原住房拆除,原宅基地交村民小组,并出具拆除移交证明后,才能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扶持政策。
5.鳏寡孤独、无经济来源、无建房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左右。
(三)补助标准及支持政策
1.购房、建房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在大姚县城购房的每户补助8万元,集中易地搬迁安置的每户补助5万元,就近插花搬迁安置的每户补助4万元。
(2)鳏寡孤独无经济来源、无建房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首先由乡镇动员到敬老院集中供养,若不愿意到敬老院的,由乡镇打破村组界限集中或分户建设农村周转房安置,每户补助3万元。
(3)以上购房、建房补助标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不得重复享受购房、建房补助。
2.购房建房信贷支持政策
建档立卡易地搬迁贫困户每户可申请6万元的政策性政府贴息贷款,农户偿还本金,前3年享受政府贴息补助,贴息期内农户自行承担2%的年利率。
3.基础设施支持政策
(1)统一集中搬迁安置点。征地费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设施由政府按户均不超过15万元投资(含非建档立卡贫困户),不足部分由农户自筹。
(2)就近插花搬迁安置点。在同一小组内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就近搬迁,同时全组有20%以上的非建档立卡农户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政府按小组农户户数户均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资金。
(四)资金兑付程序
1.进城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付清首付款、农村原住房拆除、宅基地交由集体管理后一次性补助。
2.集中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户、就近插花安置户。工程启动兑付50%,外装修完工入住、竣工验收合格,按照“一户一宅”的要求,旧房拆除、宅基地交还原村组集体后兑付余下的50%。
(五)建房资金来源
除农户自筹资金外,农户可享受政府政策补助,还可以向县承贷公司申请易地搬迁专项贷款。各项资金由乡镇根据当年实施的易地扶贫搬迁实际情况,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有关部门的资金用于搬迁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为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确保搬迁工作按要求圆满完成,成立以县长为指挥长,相关领导为副指挥长,涉及单位为成员的大姚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指挥部,对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项目负总则,具体负责项目建设的决策指挥;统筹协调项目建设中跨部门、跨分工的工作,按照易地扶贫搬迁建设实施方案,统筹安排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大姚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具体负责项目建设各项工作,负责项目推进中的手续办理、联络沟通、协调推进;督促通报项目建设进度;处理工作推进中的各种问题;对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指挥部的成立保证 “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政策?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指挥部,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乡镇、县级各部门要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核心工作,把每一项工作抓实抓细。县易地扶贫搬迁指挥部办公室为牵头单位,会同县住建局、县扶贫办、县发改局负责统筹协调、指导规划编制、计划任务下达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县财政资金筹措及资金监管;县扶贫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县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搬迁融资贷款的筹措;县住建局负责指导安置点选址、新村规划设计、建设质量监管;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负责依法依规为易地扶贫搬迁提供土地、林地保障。县级各相关部门要发挥好部门职责,切实做好建材、运输、施工保障和施工现场指挥协调,科学制定各项保障方案,做好建材市场价格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哄抬物价、串通涨价、假冒伪劣等行为,确保物价稳定、商品和建材质量合格。各乡镇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制定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细化、明确工作措施,做好规划编制、资金管理、建设要素保障、政策宣传、推进实施和原宅基地复耕等工作。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干部职工要在所挂包的乡、村、组实行易地扶贫搬迁分户包干,落实包干对象和责任,各乡镇要对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包干以外的搬迁户,安排乡镇干部职工进行兜底包干。广大干部职工要严格按照《中共大姚县委办公室、大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帮户”长效机制扎实开展“转作风、走基层、遍访贫困村贫困户”工作的通知》要求,明确包保任务,细化包保责任。广泛宣传易地扶贫搬迁的各项政策,帮助群众算清搬迁“七笔账”( 即:经济账、子孙账、医疗账、生活改善账、教育账、资产账、发展账),激发广大困难群众“挪穷窝、斩穷根、换穷业、圆富梦”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做到“搬迁责任不完成、包保干部不脱钩”。
(三)强化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安居房建设规划,重点依托城镇、经济带、产业发展带等交通方便区域集中安置,突出因地制宜、依山傍水、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等特色,统筹推进新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和产业发展、生态修复,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宜居乡村。坚持先规划后建设、无规划不开工、无民居设计不动土,做到民居设计与周边环境相映衬、与当地文化相融合,村庄规划与产业规划、公共服务相衔接。搬迁选址应在本行政村和乡镇范围内进行,个别可在县域范围统一规划。各乡镇专题研究落实好五保户和丧失劳动力搬迁家庭的集中安置工作。
(四)强化项目监管。按照纵横联动,信息互通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加强对建设资金、物资和项目的跟踪与管理,确保建设资金按规定专款专用。严把规划选址关、严把建材质量关、严把施工质量关、严把竣工验收关,确保安居房建设质量。认真履行项目竣工验收制,严禁领导干部职工打着家庭成员、亲戚在农村的名义进行搬迁购房,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打造廉洁工程、阳光工程。县委政府督查室要把此项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县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职能部门要对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审计,对项目资金监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计划的档案管理制度,收集整理和完善文字、图表、音像等资料,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经得起各级各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强化宣传发动。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微信等平台,广泛宣传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的重大意义、支持政策、保障措施和试点经验,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良好氛围。要转变理念,转变态度,转变方法,树立向特色要优势、向政策要项目、向改革要资源、向开发要空间、向创新要动力的理念,精准摸清下情,精准吃透政策,精准借鉴经验,把易地扶贫搬迁作为“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生动课堂。同时,结合“挂包帮”“转走访”工作,大力宣传,全面组织发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
(六)强化考核问效。县委、县政府将把易地扶贫搬迁成效纳入乡镇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脱贫攻坚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易地扶贫搬迁目标任务考核办法,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推动乡镇和部门责任落实。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按时完成、群众满意、成效明显的乡镇实施以奖代补政策;对不按规定时限要求开展工作,影响进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予以问责。
(七)有关政策补充。涉及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与该文件不一致的,一律以该文件的补助标准执行。若省、州补助政策高于该文件规定政策时,县委、县政府另行出台配套文件,提高补助标准,否则以该文件为准。
(八)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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