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费是指因国家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土地所有者和土地使用者的补偿,包括青苗、地上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那么村里的土地补偿费能要求公开吗?
具体案例:
我们村的土地被征收后,土地补偿费分配方案已出台,但不发放。请问:我们能要求公开吗?
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活动的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农村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国家农业部、监察部2011年11月联台下发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规定》,第5条、第6条、第7条和第20条明确指出,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所有收入和各项资产应该公开,特别是集体土地征占补偿及分配情况要专项公开。
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财务往来较多的,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开一次,具体公开时间由所在县级以上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统一确定。
对于多数成员或民主理财小组要求公开的内容,应当及时单独进行公开。涉及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随时公开。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下列监督权:
(1)有权对公开的内容提出质疑;
(2)有权委托民主理财小组查阅审核有关财务账目;
(3)有权逐级反映财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据此,你们可以要求公开土地补偿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附:土地等级
每个地方国土资源部门都会根据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对土地划分等级,并根据等级确定各类不同性质用地(商业用地、住宅用地、综合用地、工业用地)的出让基准地价。在制订最低价标准时,明确了最低价标准与土地等别相挂钩的政策。一等相对应的最低价标准(840元/平方米)是十五等(60元/平方米)的14倍,体现了区域土地利用政策。上海长宁区、虹口区等为一等工业用地,北京怀柔区、天津武清区等八等为252元/平方米,新疆阿合奇县、阿克陶县等为十五等工业用地。最高等别标准是最低的14倍:
一等对应价是840元/平方米;
二等对应价是720元/平方米;
三等对应价是600元/平方米;
四等对应价是480元/平方米;
五等对应价是384元/平方米;
六等对应价是336元/平方米;
七等对应价是288元/平方米;
八等对应价是252元/平方米;
九等对应价是204元/平方米;
十等对应价是168元/平方米;
十一等对应价是144元/平方米;
十二等对应价是120元/平方米
十三等对应价是96元/平方米;
十四等对应价是84元/平方米;
十五等对应价是6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