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价是经由买卖双方充分参与,在一定的撮合原则下,由市场供需决定的公平、合理的价格。那么房屋的实际成交价与市场评估价不一致,过户时如何计税呢?
具体案例:
我有一套现值约40万元的房屋,因小舅子最近要结婚,就以30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我们签好购房合同,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的工作人员告诉我们不能按30万元的成交价计税,要求按评估价45万元计税。请问,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详细解答:
当地房地产管理局的说法有道理。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5条规定:“国家实行房地产成交价格申报制度。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如实申报成交价,不得瞒报或者作不实的申报。”
房地产管理局一般会根据地段、小区、面积等因素,确定一个标准价,有些地方是电脑自动生戒。如果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则以他们的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据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房屋转让的成交骱格进行监管是其履行职责的合法行为。
因你转让房屋的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所以该局有权要求你按评估价格缴纳税费。
当然,如果你对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评估价格有异议,可在收到估价结果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估价机构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当地房地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税指国家向企业或集体、个人征收的货币或实物:税收、税额、税款、税率、税法、税制、税务等。税收的基本特点: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对于税法而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