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流转很常见,部分农民会选择将自家土地流转出去,国家也在鼓励土地流转。那么,我们在土地流转合同管理中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避免土地流转合同的无效化
流转方未具备土地使用权基础:
一是作为土地承包权主权人的农户以及土地发包方的村镇集体对土地进行重复流转,并签订了多份土地流转协议;
二是非农户户主为协议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
三是签订合同的当事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这都会造成土地流转合同的无效化。
【2】注意土地流转合同内容不规范
在签订土地流转合同过程中,未按规范填写合同的情况并不少见:
一是不采用规定的统一格式文本、不按合同条款约定规范填写。受让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合同的式样和内容与统一格式文本差异较大。
二是合同用词不当。有的土地流转明明是出租,但合同却把“出租”写成“转让”,这其中的差别是,出租承包土地,农民仍享有土地承包权;转让承包土地,农民将失去土地承包权。
三是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没有落款日期,不知合同何时签订,也没有表明合同的生效日期。
四是合同手写部分字迹潦草,任意乱画,不整洁,甚至看不清楚。
五是合同中未能说明双方能够达成协议变更、合同解除的基本条件,以及对于合同生效期内出现纠纷的处理方法。
【3】未登记情况
双方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未向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4】合同期限超年限
流转合同有效期限严格界定最长不能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界限,具体期限是根据承包权证书上的日期后退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