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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楼广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能找开发商索赔吗?

2016年05月09日 10:22来源:点击量:0

售楼行为指将房产出售给个人或单位,以满足个人或单位居住、用于商业用途或商住两用的意愿的行为,那么售楼广告与实际情况不一致,能找开发商索赔吗?

售楼广告-摄图网

经典案例:

我在新开盘的一个小区买了一套住宅,当时开发商在广告里说小区有商场和喷水池,绿化率达到40%以上。可是最近交房时我才发现,原来的水池变成了假山,商场和绿地的位置被新建的楼房占用,致使购物和户外活动都不方便。我感觉上当受骗了,便找到了开发商,要求赔偿损失。但他们说,当时发布的是广告,不具有法律效力,房屋买卖合同里并没有明确这些内容,不存在违约和赔偿的问题。请问,他们的说法有道理吗? 

详细回答:

这起纠纷的关键是房地产广告的法律效力问题。从表面上看,该开发商当时发布的广告,不具有强制力,加之你们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没有明确这些内容,似乎对方不存在违约和赔偿的问题。

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做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此,该开发商的说法不对。他发布的楼盘广告对房屋的买卖已经产生了重大影响,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对方违反了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附:售楼广告集锦

偏远地段---------远离闹市喧嚣,尽享静谧人生。

郊区乡镇---------回归自然,享受田园风光。

紧邻闹市---------坐拥城市繁华。

挨着臭水沟-------绝版水岸名邸。

挖个水池子-------东方威尼斯,演绎浪漫风情。

地势高-----------视野开阔,俯瞰全城。

地势低洼---------私属领地。

楼顶是圆的-------巴洛克风格。

楼顶是尖的--------哥特式风格。

户型很烂----------个性化户型设计,紧跟时尚潮流。

楼间距小----------邻里亲近,和谐温馨。

边上是荒草地------超大绿化,满眼绿意。

边上有家银行------紧邻中央商务区。

边上有个居委会----中心政务区核心地标。

边上有家学校------浓厚人文学术氛围。

边上有家诊所------拥抱健康,安享惬意。

边上有家小卖店-----便利生活触手可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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