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针对新农合改革又推新政策,人均补助提高到40元,推进按病种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完善大病保险机制,具体如下。
一、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420元
2016年,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420元,其中:中央财政对新增40元部分按照西部地区80%、中部地区60%的比例进行补助,对东部地区各省份分别按一定比例补助。农民个人缴费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提高30元,全国平均达到150元左右。
巩固提高新农合保障水平,将政策范围内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50%和75%左右。严格控制目录外费用占比,缩小政策报销比和实际报销比之间的差距。逐步扩大纳入新农合支付的日间手术范围,适当提高日间手术等门诊诊疗报销比例。支持推进医养结合和社会办医,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新农合定点范围。
二、加大对大病保险支持力度
全面推开利用新农合基金开展大病保险工作,健全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承办、管理和运行机制。加大对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合理确定筹资水平,实施更加精准的大病保险政策。各地要通过降低困难人员大病保险起付线等措施,实现精准健康扶贫。有条件的地区还可探索采取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等措施,加大对贫困人员的倾斜力度。加强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发挥保障合力,切实减轻贫困大病患者的医疗支出负担。
三、改革支付方式
加快推进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支付方式改革,扩大支付方式改革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覆盖面。从药品通用名称入手,探索制订新农合药品支付标准,协同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改善定点医疗机构和参合(保)患者用药行为。
四、加强监管
加强对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住院率、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加强经办机构内部建设,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稽查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新政策的推出,让农民看得起病,让信息更具体,大力发展精准健康扶贫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