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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乐大幅提高2016年征地补偿标准,新的征地标准是多少?

2016年05月06日 17:34来源:点击量:0

近日,从长乐市国土资源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征地补偿工作,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公正、公开投资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国土资源部、福建省人民政府等有关文件精神,在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市政府于4月9日颁布了《长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调整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长政综〔2016〕74号),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

长乐大幅提高2016年征地补偿标准,新的征地标准是多少?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耕地年产值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具体标准为:

1、城区按规划60平方公里范围内,征地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含赔青费),不分地类。

2、除城区范围外,其余乡镇(街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果园和林地为每亩3.8万元,养殖水面、滩涂、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2.8万元,建设用地为每亩6.4万元。

二、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三、工业项目以工业用地出让底价18万元/亩执行时间为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的仍以原有标准补偿;非工业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椐了解,新标准对长乐市耕地年产值做了调整,以长乐市2012—2014年统计年鉴农业(种植业)生产总值及种植业面积数据为基数计算,征地补偿标准有了大幅提高,城区征地补偿标准不分地类调整为6.656万元/亩,金峰镇和其他乡镇(街道)耕地征地补偿标准分别由3.744万元/亩、3.432万元/亩调整为6.656万元/亩。

下一步,市国土资源局还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协助各乡镇(街道),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衔接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妥善解决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新征地补偿标准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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