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8日开始,将针对宁波国有土地上的房屋进行征收与补偿。为了能够更加明确此次征收的重要性,特根据这一情况颁布了新的《宁波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
新政指出,市民只要如期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就可以获得提前搬迁的奖励,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话,还可以额外获得一笔房屋评估价格15%的奖励。
市民可以关注的是,新规全文将在市政府、市法制办、市住建委以及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的网站公布。
这是去年10月《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正式实施以及今年1月初《杭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技术参考意见(试行)》公布后,全省第三个专门的相关条例办法。
涉及百户以上的房屋征收,将由政府常务会议决定依照新政内容
宁波市政府和各个县(市)区政府将分别负责市六区和所在辖区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工作。
市政府和各级县(市)区政府、大榭开发区、国家高新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将设立专门的房屋征收部门,专职负责本行政区域或管理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补偿。
按照新的政策,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申请,房屋征收部门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律法规,就可以拟定房屋征收范围、组织调查登记、拟定征收补偿方案。
接下来,在依法进行论证、听证、征求公众意见等程序后,才能最后作出房屋征收的决定。
如果涉及一百户以上的房屋征收,则还要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的讨论才能最终决定。
装修、临时安置都有各有补偿标准,提前搬迁,可多拿15%货币补偿
新政确定补偿安置体系包括补偿、补助以及奖励三块内容。
也就是说普通商品住宅,业主可以获得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装修和附属物的补偿,搬迁费补偿,临时安置费补偿,货币补偿补助或产权调换补助,签约搬迁奖励等。
货币补偿补助或产权调换补助当中,如果选择货币补偿的话,普通住宅按15%进行补偿;如果是商业用房,评估价值不足200万元部分为20%,2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10%,500万元以上部分为5%;办公、工业、仓储用房为20%。县(市)的标准由当地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