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花垣县人民政府自2008年6月开展第二次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次调查),并以200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二次调查数据。二次调查首次采用统一的土地利用分类国家标准,首次采用政府统一组织、地方实地调查、分级控制成果质量的组织模式,首次采用覆盖全省遥感影像的调查底图,实现了图、数、实地一致。全面查清了全县1109.35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掌握了各类土地资源家底。
现将主要数据成果公布如下:
一、花垣县主要地类数据
耕地:24557.44公顷(36.83万亩)
园地:2972.04公顷(4.45万亩)
林地:66436.52公顷(99.65万亩)
草地:2837.36公顷(4.25万亩)
城镇村及工矿用地:6798.36公顷(10.19万亩)
交通运输用地:1222.54公顷(1.83万亩)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935.24公顷(2.90万亩)
其他土地;4175.29公顷(6.26万亩)
按三大类分,全县农用地9.68万公顷(145.2万亩),建设用地0.99万公顷(14.93万亩),未利用地0.42万公顷(6.26万亩)。
二、全县耕地分布与质量状况
(一)耕地分布
全县耕地按地区划分,前面地区(花垣镇、团结镇、边城镇、长乐乡)耕地6107公顷(9.16万亩),占24.87%;中间地区(龙潭镇、民乐镇、雅桥乡、排吾乡、两河乡、道二乡、猫儿乡)耕地7467.66公顷(11.20万亩),占30.41%;后面地区(麻栗场镇、吉卫镇、董马库乡、排碧乡、排料乡、补抽乡、雅酉镇)耕地10982.78公顷(16.47万亩),占44.72%。
(二)耕地质量
表1 全县25度以上的坡耕地面积
地 区 |
面积(公顷) |
占全县耕地比重(%) |
前面地区 |
145.65 |
0.59 |
中间地区 |
491.11 |
2.0 |
后面地区 |
409.61 |
1.67 |
合计 |
1046.37 |
4.26 |
三、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和粮食安全底线,确保花垣县实有耕地数量基本稳定。
二次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全县耕地24557.44公顷(36.83万亩),比基于一次调查逐年变更到2009年的耕地数据减少5440公顷(8.16万亩),主要是由于调查标准、技术方法的改进和农村税费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使二次调查的数据更加全面、客观、准确。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县中间地区、后面地区耕地坡度大、部分需要根据国家退耕还林、和耕地休养生息的总体安排作逐步调整;前面地区、中间地区有相当数量耕地受到中、轻度污染,部分不宜耕种;还有一定数量的耕地因开矿塌陷造成地表土层破坏,已影响正常耕种。
从人均耕地看,全县人均耕地0.09公顷(1.41亩),花垣县人均耕地仅为全国人均耕地(1.52亩)的92.7%.
综合分析现有耕地数量、质量和人口增长、发展用地需求等因素,花垣县耕地保护形势仍十分严峻。人均耕地少、耕地质量总体不高、耕地后备资源不足的基本县情没有改变。同时,建设用地增加虽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适应,但部分地方建设用地格局失衡、利用粗放、效率不高,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因此,必须毫不动摇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在严格控制增量土地的同时,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土地的力度,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四、相关政策说明
根据中央要求,各地应充分共享应用二次调查成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编制规划和计划时应采用二次调查成果数据,土地利用规划、耕地保护、用地审批、不动产统一登记等国土资源管理工作以二次调查及年度变更调查数据为准,切实发挥调查成果的基础性作用。
花垣县二次调查成果公布后,相关支农惠农政策,不因地类变化而改变。
花垣县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花垣县统计局
花垣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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