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9日,凤凰县下发《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标志该县新的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正式执行。
据了解,凤凰县上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是2010年公布实施的,但随着该县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基础设施与道路交通不断完善,社会经济状况和房地产市场发生了一些改变,原有的基准地价与现实土地市场价格产生了偏差。为全面准确反映城镇地价分布规律和地价水平,掌握土地质量和利用状况,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该县2013年启动新一轮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调整。
凤凰县此次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涉及9个建制镇,9个建制镇分4个等级。一等建制镇为县城所在建制镇,分5个土地级别和5个基准地价;其它建制镇分为4个土地级别和4个基准地价。与上轮相比,该县县城区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调整范围更大,达35.40平方公里,覆盖古城核心区和外围城市服务区,工业用地正式退出古城核心区。基准地价均发生了变化,县城区商业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涨幅分为34.35%、49.57%、1.90%,其它建制镇的基准地价也有一定增涨。通过更新调整,该县的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加客观,类型划分更加合理,这将进一步助推土地市场平稳有序运行,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为政府管理和调控房地产市场提供科学依据。
据了解,基准地价是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不同级别的土地或者土地条件相当的匀质地域,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的,并由市、县以上人民政府公布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平均价格。 以下为2014年凤凰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新的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