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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2014年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2016年05月05日 16:00来源:无锡市国土资源厅点击量:0

江苏省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以苏政地〔2013〕885号批准征收集体土地9.9980公顷。现将《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无锡市惠山区锡玉路(S229-文浩路)改扩建工程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的位置

前洲街道西塘村

三、被征地村(组)及面积

前洲街道西塘村0.2874公顷

四、土地征收补偿标准及安置办法

(一)土地补偿费标准:

(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惠府发〔2004〕121号和锡政发〔2011〕161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

(不包含地上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和地下埋设物补偿)

按惠府发〔2004〕121号和锡政发〔2011〕161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四)青苗补偿费标准:

一年生作物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一年二季作物以上的,按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50%补偿;可以移植的苗木、花草以及多年生经济林木等,支付移植费,不能移植的,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果园、鱼塘或其他养殖业按当年实际损失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按惠府发〔2004〕121号和锡政发〔2011〕161号文件执行,与省政府93号令不一致的,按省政府93号令执行。

六、对征收补偿安置有争议的,在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市、县(区)人民政府申请协调。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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