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安徽金寨县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且经验收达标后的家庭给予一定资金的补助或补偿。
一是实行地面建筑拆除补偿
签订自愿退出宅基地协议后,如在规定时间内对地面房屋进行拆除,可按构架、砖混、砖木、土木等房屋结构分别给予每平方米600元、430元、350元、250元的补偿。
二是实行宅基地退出补偿
地面建筑拆除后,对已确权登记发证的宅基地,160平方米内按70元每平方标准给予补偿,超出部分按35元每平方标准进行补偿;宅基地未经确权登记发证的,最高补偿面积为160平方米,其中房屋占地按70元每平方、室外占地按35元每平方标准进行补偿。
三是落实限期腾退奖惩
宅基地退出协议签订后5年内必须腾退完毕,其中在6个月内腾退完毕并验收合格的房屋拆除补偿上浮30%,6至12个月内腾退完毕的按规定标准进行补偿,在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年内完成腾退的,按规定标准的90%、80%、60%、50%给予补偿,超过五年没有拆除的将视为违章建筑。
四是建立退出激励机制
农村宅基地拥有人自愿退出后并于2016年12月31日前到城、镇规划区购买商品房或规划点新建住房的,将在地面房屋拆除、放弃宅基地申请、新购商品房分别一定奖励,其中房屋拆除补偿将上浮15%或30%、放弃宅基地申请奖励1万或2万元,集镇购房最高奖励2万元、县城购房最高奖励8万元。
五是健全社会保障机制
鼓励退出宅基地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对自愿退出农村宅基地或放弃符合宅基地申请进城入镇或到规划点建房的,且年满16周岁自愿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一次性给予3000元奖励,一次性缴满15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将给予1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