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三秦都市报
受传统思想影响,农户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土地流转市场普遍存在价格偏低现象;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双方权利和义务难以得到保障,易引发土地纠纷……据国家统计局陕西调查总队调查,近年来,陕西省土地流转进程逐步加快,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全国相比,土地流转数量少,受益面小,滞后于全国发展,在流转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部分农民把承包地看成“保命田”“保障田”
据介绍,部分农民参与土地流转积极性不高,2012年,陕西省土地流转率为1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1.5个百分点。农民对土地流转政策的理解不够到位,只知道土地承包关系30年法定不变,对国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土地流转的政策法规知之甚少。农民受传统思想的影响,对土地有强烈的依附心理,把承包地看成是“保命田”、“保障田”,宁可粗放经营,甚至不惜撂荒弃耕,也不愿意将土地流转出去;特别是老龄农民在心理上形成了根深蒂固的眷恋,即使子女举家外出务工、经商也舍不得将土地流转出去。
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
据调查,多数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手续不健全,农户之间土地流转多为“口头协议”,以“个人诚信”代替流转合同,双方权利和义务难以得到保障,容易引发土地纠纷;例如西安市临潼区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仅有45.6%,不足半数;宝鸡市陈仓区土地流转签订合同的也仅有35.4%。没有完全建立和实施土地流转登记备案制度,对流转情况缺乏相关备案登记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变更手续;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许多的农户土地流转是由村委会代替农民签订流转合同;很多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文本不规范,流转期限过长,流转价格偏低,没有形成流转价格随市场逐年增加的机制;有的企业由于经营失误,无法履约,给转出土地的农户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
部分土地流转价格不合理随意性较大
目前,省内土地流转市场普遍存在价格偏低现象。究其缘由,一是缺乏完善的农地流转价格评估体系,没有合理的价格依据和标准,土地流转的市场价格较难确定,随意性较大;二是政府干预较多导致土地供求价格形成机制失效,部分土地流转是以很低的价格作为优惠来吸引招商引资,有些则是由村委会直接将农户的土地通过以租代征的方式提供给企业,土地流出户的经济利益难以保障;三是缺乏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生产要素配置的市场机制无法发挥效用。土地流转价格偏低可以暂时吸引投资,但是从长远发展来看,流转农户利益没有得到充分保障,必将导致矛盾滋生,制约今后发展。
土地流转管理机制尚待完善
虽然我国《农业法》规定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将土地、山岭、荒滩、水面转让给第三者,但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缺乏具体的政策与制度规定,导致农户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操作随意、流转无序;个别街道、村委会为追求经济利益改变土地承包关系,用行政手段将农户的承包地转租给企业经营,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造成农民长时间、低价出让土地经营权,侵害了农民利益。农村土地流转处于探索阶段,大部分土地流转处于自发状态,没有形成市场化运行的土地流转机制,流转形式比较单一,严重影响了土地流转的速度、规模和效益。
除此之外,在经济作物种植高效益带动下,流转土地大多数用来发展经济作物种植,有效地提升了农业生产比较效益。但是种粮面积不断减少,粮食生产受到冲击。据测算,渭南市种植1亩粮食收益688元,发展育苗1亩收益4000元,种瓜果蔬菜1亩收益12177元。越来越多的农户和生产大户将生产的重点倾向经济作物发展。2012年我省粮食播种面积为4691万亩,比2009年减少近10万亩,连续三年呈现持续减少。陕西是一个农业省份,粮食生产是全省经济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粮食安全生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