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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土地小知识疑问解答

2016年05月04日 16:00来源:点击量:0

土地——摄图

1、哪些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1、城市市区的土地;

2、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

3、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4、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他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2、划拨土地转出让地需要办哪些手续,费用大概需要多少?

划拨土地转出让土地是按现行土地评估价的70%收取,因评估地价由中介评估机构确定,因此,现不能准确计算出出让金补交费用。

3、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的范围有哪些?

农村村民宅基地包括农村村民居住的寝室、堂屋、粮食堆房、厨房、厕所用地。

4、耕地里能建猪圈吗?如果建成了怎么办?是否要拆除?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基本农田做他用,所以如果是在基本农田上建猪圈,则要拆除。如果是一般水田,则要补办相关手续。

5、土地登记出现错登、漏登怎么办?

《土地登记规则》第十一条规定:“土地登记后,发现错登或者漏登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更正登记,利害关系人也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更正登记依照一般土地登记程序办理,即根据错、漏登记宗地的原土地所有者或使用者的原土地登记申请书,进行补充地籍调查,填写土地变更登记审批表,报原批准登记发证机关审批,更改或更换土地登记卡、簿,同时书面通知原土地证书持有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更改、更换或注销原土地证书手续,土地证书持有人逾期不办理的,原土地证书作废,并由发证机关予以公告。

6、什么是集体所有土地?

集体所有土地就是由农民集体享有所有权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土地

7、对闲置土地的处理有哪几种?

《土地法》规定,对闲置土地处理的方法包括:

(1)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个人恢复耕种;
  (2)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
  (3)连续两年以上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
  (4)承包经营耕种的单位或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权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8、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能否再申请新的宅基地?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者赠与他人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9、临时用地由哪个机关批准?如占用耕地是否需交纳耕地开垦费?

临时用地由县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其中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施工和一次性占用10公顷以上临时用地的由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临时占用耕地的,不需缴纳耕地开垦费,但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必须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的,必须交纳复垦费。临时用地最长期限不超过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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