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由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统一要求,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特点,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
其中“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核准后施行。”修改为“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这里的备案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属地原则,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核准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各地属地原则,编制地方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后,要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核准要求,对方案核准后再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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