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设施用地是为居民生活和二、三产业服务的公用设施及瞻仰、游憩用地。三级地类有:公共基础设施用地。给排水、供电、供燃、供热、邮政、电信、消防、公用设施维修、环卫等用地;瞻仰景观休闲用地。名胜古迹、革命遗址、景点、公园、广场、公用绿地等。公共设施用地确权有什么政策要求?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就指出:认真做好集体建设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
工作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乡镇企业用地及其他经依法批准用于非住宅建设的集体土地,应当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凡依法使用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应申请确权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