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支持规模化粮食生产和土地规模经营,将配套设施纳入设施农用地管理,严格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确保县域设施农业健康发展,为祁阳县土地流转农业规模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促进祁阳县农业增产增效,农民增收致富。
一、积极引导用地合理选址
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保护耕地”的原则,积极引导群众在发展规模化种植养殖时,尽量利用荒山、荒滩和原有建设用地,尽量不占或少占耕地,严禁占用基本农田。如三口塘镇的安邦农业,种植谷物,承包4千多亩农田,种植谷物。我局依法依程序多次提供附属设施用地选址、积极与当地协调关系。为项目顺利开工提供了便利。
二、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各镇(办)国土站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监管,将设施农用地使用情况纳入动态巡查范围,对土地利用现状实行严格监控,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查处,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严肃查处。杜绝以发展设施农业为名,变相地发展非农业经济建设现象发生,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场所、各类庄园、酒庄、农家乐,以及各类农业园区中涉及建设永久性餐饮、住宿、会议、大型停车场、工厂化农产品加工、展销等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如绿而康农业项目设施农用地范围界定,我局用地、测量、地籍等部门共同参与,依法依程序进行界定,明确了该项目用地范围。该项目与省农业大学合作,从事畜禽养殖粪便收集、处理,有机肥料生产,选址在潘市镇曾家歧村,附属设施使用土地控制在15亩内,没有占用耕地,全部为疏林地。
三、规范设施农用地备案管理
设施农用地实行经营者申请、乡镇申报、县级审查备案的办事流程。经营者持用地协议和建设方案向乡镇政府提出申请,乡镇政府对经营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呈报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和县国土资源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国土资源局对项目备案信息进行严格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项目,进行备案。2014年11月以来,我局重点支持和保障了县安邦农业、绿而康农业、龙祥牧业等42家规模化种植、养殖企业设施农业用地,备案设施农用地面积11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