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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关于促进农村电商发展政策措施(2016)

2016年04月29日 13:16来源:甘肃省人民政府点击量:0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甘政办发〔2016〕48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8号)和《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农村电子商务的意见》(商建发〔2015〕306号),加快我省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发展目标

——2016年,在全省培育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县(乡、村)、示范企业、“优秀网店”,每个市州不少于2个电子商务示范县,贫困县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全部建成,30%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90%的行政村通宽带。农村电商培训全覆盖。

——2017年,全省70%以上的乡(村)建成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交易额增长20%。80%以上行政村通光纤,95%以上行政村通宽带。每个村至少培训1名电商应用人才和信息员。实现物流快递到乡镇,功能覆盖到村。

——2018—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交易额年均增长30%。到2020年,农村电子商务应用基本普及,实现县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镇)有电子商务服务站、村有电子商务服务点,农户能通过电子商务销售自产产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的目标,初步建成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

二、重点任务

(一)积极培育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主体。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本土农村电商平台,支持具有本地结算功能的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参与农村电子商务发展。鼓励电商、物流、商贸、金融、供销、邮政、快递等各类社会资源加强合作,共同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引导大学生村官、农村青年、返乡高校毕业生、巾帼致富带头人、退伍军人等投身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扩大农村电商经营主体。鼓励具有实践经验的电子商务从业者和职业经理人到农村发展电子商务。(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人社厅、省工商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二)提升电子商务在农业农村的应用水平。加强互联网与农业农村融合发展,在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应用推广互联网技术。拓宽农产品、民俗产品、乡村旅游等产业市场,在促进工业消费品、农业生产资料下乡的同时,为农产品进城拓展更大空间。加强应用电子商务大数据引导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乡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点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打造网店运营、创业服务、人才培训和孵化的聚集地,不断健全和完善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电子商务推广和发展。继续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乡、村)、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结合精准扶贫电商支持计划,将电子商务与精准扶贫紧密结合,根据贫困县产业特色和基础条件,分类确定电商扶贫的重点任务,增强电商扶贫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扶贫办、省旅游局)

(三)改善农村电子商务发展环境。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宽带网络普及率,速率达到每秒4兆比特(Mbps)以上。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完善“村村通”工程,提高农村物流配送能力。加强电商培训,为农村电子商务发展提供人才支撑。加强农产品标准化、检验检测、质量追溯体系等技术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监管措施,确保农产品网货供应安全。推进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放心消费的良好环境。(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政策扶持。组织实施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深入开展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乡、村)创建活动。支持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各地要因地制宜,整合利用各类社会资源,鼓励电商企业、民间组织、个体商户参与电商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好对开办网店、从事网货生产销售的贫困户和带动贫困户生产销售网货产品效果明显的企业和网店,给予免抵押、免担保、5万元以下、三年以内小额信贷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政策;高校毕业生在电子商务平台开办网店,符合条件的享受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政策。支持省内金融机构研发适合农村特点的网上支付、手机支付、供应链贷款等金融产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政府金融办)

(二)鼓励和支持开拓创新。支持本土电商平台和企业运营渠道下沉,整合农产品、林果产品、民俗产品等资源,推行农产品定制,打造个性化特色农产品。依托电子商务平台、“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供销社农资连锁店、农村邮政局(所)、乡村快递网点、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点等为农民提供优质、实惠、可追溯的农业生产资料。支持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扩大服务范围,实现一网多用,逐步叠加手机充值、票务代购、水电气费缴纳、养老保险代缴、土地流转供求信息发布等功能,培养农村居民网上购物习惯,提高农村生产生活服务水平。引导特色优势资源明显的县探索“电子商务+支柱产业+龙头企业”的农村电商发展新模式。加强与邮政部门合作,探索“电子商务+邮政”模式,鼓励农产品加工企业与邮政局(所)、快递网点和社区对接,开展生鲜农产品“基地+社区直供”。鼓励供销社创建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利用互联网、电视台、电台、报刊等媒体,加大对农村电子商务的宣传力度,发掘电商创新典型案例,推广成功经验。(省商务厅、省农牧厅、省邮政管理局、省供销社)

(三)加快完善农村快递物流体系。推动交通运输、供销、邮政、快递企业与农村物流服务资源信息共享,加快完善乡村物流快递服务体系。充分发挥邮政在农村快递物流中的主体作用和布点广、覆盖率高的优势,着力解决由乡镇到村“最后一公里”快递配送瓶颈问题。支持快递物流企业发展适合农产品特点的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供应链配送体系和生鲜特点的冷链物流体系。支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实施企业利用已建配送中心、乡镇商贸中心、农家店基础设施和物流网络,提升农村流通信息化和时效性。鼓励电子商务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电子商务企业与邮政快递物流企业信息对接,实现电子商务与物流快递协同发展、高效联动。支持物流企业在农村建立配送门店、快递服务点,发展面向乡村的快递物流。(省邮政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供销社)

(四)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宽带中国”战略,完善电信普遍服务补偿机制,研究制定贫困地区网店网络资费补助办法,促进宽带网络提速降费。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光缆入乡、入村、光纤入户。以建制村通硬化路为重点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推进农村客货运输协调发展,运邮结合。充分发挥农村客运站场在服务农村物流和农村邮政等方面的组合效应,将乡镇客运站打造成乡镇区域内网购物资和农村物流中心。(省工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省商务厅)

(五)加强农产品品牌和标准化建设。引导省内从事农产品销售的电子商务企业加强品牌建设,避免同类产品无序竞争,提升产品品质和附加值。大力培育我省农产品网络知名品牌,鼓励传统品牌向网络延伸,扩大品牌网上知名度。建立覆盖全过程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考核评价制度。支持特色农产品申请“绿色”、“有机”、“无公害”、“地理标志保护”和“甘肃名牌产品”等认证。落实《甘肃省特色优势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建立健全涵盖农业产地环境、生产、加工、储存、包装、运输和流通等各环节的现代农业标准体系。指导企业、合作社和农户按标准种植、生产、加工、包装,从源头保证网货供应质量,杜绝质量隐患。(省农牧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六)加大农村电商人才培养力度。认真组织实施《甘肃省电子商务培训工作方案》,依托国家和省内外电商培训机构开展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培训,培养一支懂电商业务、会经营网店、能带头致富的农村电商人才队伍。支持乡(镇)加强农村电商人才队伍建设,探索设立电商工作专干或专门岗位。鼓励省内高校开设电子商务专业,与企业对接共建农村电子商务人才实训基地。鼓励电子商务企业开展以农民、农村青年、返乡大学生、退伍军人等为重点的电子商务培训,提升专业技能。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电商创业孵化园、高校电子商务重点实验室和县级服务中心,开展不同层次的农村电子商务培训和孵化,创建大学生、社会青年电子商务创业实践基地。鼓励龙头企业、社会团体举办农村电子商务创业、农产品营销等创业大赛。(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教育厅、团省委)

(七)营造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加强网络市场监管,强化安全和质量要求,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宣传、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构建农村电子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诚信“黑名单”制度,提高失信成本,促进守法经营。督促电商平台的开办方和经营者,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平台交易安全和信息安全;规范平台内经营者市场准入、商品准入和交易行为,遏制欺诈行为和买卖消费者信息等侵权行为。建立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名录库,抓好农村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统计监测工作,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指导各地网络食品经营者依法申请食品经营相关许可或备案(法律、法规不需要办理许可或备案的除外)。(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统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商务厅)

四、组织实施

农村电子商务工作在省促进电子商务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协调下开展,实行“省上指导、市州协调、县负总责、乡村落实”的工作体制。各部门要明确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商务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跟踪督查,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

各地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因地制宜制订实施方案,出台具体措施,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作用,整合各类资源,积极推动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

本实施意见有效期5年。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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