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窗口:局办事大厅
(二)主办股室:地籍股 办公电话:5229822
(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3、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4、《湖南省土地登记办法》;
(四)应提交的资料
1、抵押
(1)双方共同提交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申请书;
(2)《土地使用证》;
(3)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
(4)土地评估报告及备案书;
(5)以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证明;
(6)以共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提交其它共有人同意抵押证明;
(7)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证;
(8)委托代理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9)其它资料。
2、出租
(1)双方共同提交土地出租申请书;
(2)租赁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或协议;
(3)《土地使用证》;
(4)土地估价报告及备案书;
(5)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个人身份;
(6)委托代理登记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7)其它资料。
3、注销
(1)原土地权利证书
(2)相关证明材料和批准文书
(五)工作时限
1、预审时限:5个工作日;
窗口自收到申请材料当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知主办股室提取材料,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由主办股室书面通知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主办股室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窗口,再由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待申请人按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由窗口办理受理手续;对不符合要求的,由主办股室办理退件手续,交窗口送达。逾期未告知的视为受理。
2、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自收到窗口受理递文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审批事务。(股室审查时限:8个工作日;局领导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其他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送达时限:10个工作日;
主办股室办理完毕,将需要发送给申请人的材料移送到窗口,再由窗口在10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