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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

2016年04月28日 14:32来源:南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前言  

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在《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1997-2010年)》基础上,制定《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   

《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引导全社会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和各项建设的重要依据。   

《纲要》(规划范围未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分为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统筹区域土地利用、规划实施保障措施等七章。
  
  机遇与挑战

《纲要》强调,本世纪头20年,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也是资源环境约束加剧的矛盾凸显期。必须科学分析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全面参与经济全球化的新形势,深刻把握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新要求,充分认识我国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

1、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
  2、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更加突出
  3、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

从土地利用状况看,我国建设用地利用总体粗放,节约集约利用空间较大,为统筹保障科学发展与保护耕地资源提供了基础条件。  

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纲要》提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规划期内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2120万公顷(18.18亿亩)和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

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同时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

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195万公顷(2925万亩)和585万公顷(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25万公顷(1875万亩)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达到38万公顷(570万亩)以上。 

《纲要》规划目标还包括:

1、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

2、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

3、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退化、沙化、碱化草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4、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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