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查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296号) |
受理机构 |
汉寿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决定机构 |
湖南省人民政府、国务院 |
办理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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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
一、文字资料: 1、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2、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如属备案的项目,先备案后预审,核准和批准项目反之); 3、申请报告和法人资质; 4、规划设计要点(非有偿使用的还需提供规划许可证,住宅项目需注明户型面积和比例等有关数据); 5、环评意见(工业项目和有污染的项目); 6、占用林地的需提供林地占用审核手续;7、权属汇总表、审查表;8、勘测定界技术报告9、其它有关资料。 二、图件资料: 1、勘测定界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红线图、平面布置图或线型工程平面图; 3、户型图(廉租房或经济适用房等保障住房项目);属“圈外”单独选址项目的,还需提供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害性评估报告。属国家宏观调控限制的建设项目需提供用地准入材料。涉及规划局部调整的,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调整报告、说明和方案等。占用基本农田的,附补划基本农田位置图。项目在完成拟征地告之和征地调查,被征地单位对《征收土地方案》听证程序完成后,项目用地申请人需自行办理提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审核表》以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说明》等资料。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⑵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即时将要补充的材料及补办的手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即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用地股负责人 三、审核 3、时限:2个工作日。 四、决定 1、岗位负责人:局法定代表人 ⑵通过的在拟办意见上签名; ⑶未通过的提出退件意见退回窗口告之。 五、组织资料及上报 1、岗位负责人:用地股负责人 ⑴整理编撰上报材料、制作电子文档; ⑵报县人民政府直至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 3、时限:4个工作日(上级部门和政府审批时间不计算在本限时办结环节内)。 六、送达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负责人 3、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30个工作日(组织会审时间、拟征地公告和听证告知以及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上级机关审批时间、以及批次报批所需组织时间不计算在本限时办理期限内) |
收费情况 |
1、耕地开垦费:水田30元/㎡;旱土18元/㎡; 2、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20元/㎡; 3、防洪保安资金800元/亩; 4、自行办理耕地占用税和社会保障费手续 |
收费依据 |
1、湘政办发[2010]47号; 2、国土资发[2000]124号; 3、湘财综[2006]85号; 4、湘财综[2007]32号 |
监督检查 |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 (0736-2880599) |
咨询渠道 |
0736-2897772 13875167567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