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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县土地测绘服务办理流程!

2016年04月27日 16:53来源:汉寿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事项名称

土地测绘服务

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受理机构

汉寿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决定机构

汉寿县土地测绘队

办理条件

1、符合许可条件;

2、自愿委托;

3、注意事项:

⑴委托单位勘测项目比较多时,不能同时办理;

⑵出具项目颁证宗地图须提供建设用地批文;

⑶用地、颁证测量等,凡需地籍股或国土资源所提供地籍调查的,测绘时由申请人邀请地籍股或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地籍调查,以便提高效率;

⑷用地测量,凡涉及多个权属单位的,测绘时由申请人邀请被用地人(村、居委会)、使用权人共同参加指界。

⑸拨地放线时,需供地方、被征地单位与用地方共同参加

申请材料

一、用地现状测量:

1、发改局项目备案复印件

2、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

1、进行前项测量

2、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

三、颁证测量:

项目用地 1、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

     2、用地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

     4、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楼  1、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2、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

     3、施工平面图复印件及电子版;

     4、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住宅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现状及界线测量后)规划局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

四、放  线:

1、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竣工测量: 

1、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土地使用证;

2、施工平面图复印件及电子版;

3、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⑵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将要补充的材料及补办的手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县土地测绘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根据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⑵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退窗口告之。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测绘队审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⑵同意的在审查意见上签名;

⑶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窗口告之。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县土地测绘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未通过审查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⑵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与测绘队联系约定签定测绘委托同时实地测绘。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签定委托及实地测绘(遇业务较多或大工程时或其它测绘限制性天气等,与委托方协商安排日期)

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出图、提交成果

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遇业务较多或大工程及测绘限制天气(如:雨雪天气)时,与委托方协商安排日期 

收费情况

按汉寿县物价局核定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收取

个别项目按双方协商报局审批确定收费金额

收费依据

汉寿县物价局核定收费许可证

监督检查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0736-2880599)

咨询渠道

0736-2897772   13786655094

质量认定

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办公时间

及地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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