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土地测绘服务 |
办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
受理机构 |
汉寿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局窗口 |
决定机构 |
汉寿县土地测绘队 |
办理条件 |
1、符合许可条件; 2、自愿委托; 3、注意事项: ⑴委托单位勘测项目比较多时,不能同时办理; ⑵出具项目颁证宗地图须提供建设用地批文; ⑶用地、颁证测量等,凡需地籍股或国土资源所提供地籍调查的,测绘时由申请人邀请地籍股或所在地国土资源所派员实地地籍调查,以便提高效率; ⑷用地测量,凡涉及多个权属单位的,测绘时由申请人邀请被用地人(村、居委会)、使用权人共同参加指界。 ⑸拨地放线时,需供地方、被征地单位与用地方共同参加 |
申请材料 |
一、用地现状测量: 1、发改局项目备案复印件 2、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二、勘测定界图及技术报告: 1、进行前项测量 2、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 三、颁证测量: 项目用地 1、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 2、用地审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3、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 4、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商品楼 1、规划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 2、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 3、施工平面图复印件及电子版; 4、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个人住宅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现状及界线测量后)规划局红线图原件及复印件(电子版)。 四、放 线: 1、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文原件及复印件; 2、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3、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五、竣工测量: 1、用地红线图及建设用地批文复印件、土地使用证; 2、施工平面图复印件及电子版; 3、法人(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
办理程序 |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县政务中心国土资源窗口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处理; ⑴对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登记,转入审查程序; ⑵对申报材料不齐全,手续不完善的,当场将要补充的材料及补办的手续一次性告知申请人: 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及时告知理由,相关权利、投诉渠道。 4、负责衔接服务对象。 5、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县土地测绘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根据审查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⑵对符合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审查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⑶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退件意见退窗口告之。 3、时限:1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负责人:局分管领导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测绘队审查的材料进行最终审定; ⑵同意的在审查意见上签名; ⑶不同意审查意见的,提出退件意见退窗口告之。 3、时限:1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县土地测绘队负责人 2、岗位职责及权限: ⑴对未通过审查的,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理由及相关权利、投诉渠道,并将未通过的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 ⑵通过审查的,通知申请人与测绘队联系约定签定测绘委托同时实地测绘。 3、时限:1个工作日。 五、签定委托及实地测绘(遇业务较多或大工程时或其它测绘限制性天气等,与委托方协商安排日期) 时限:10个工作日。 六、收费、出图、提交成果 时限:1个工作日。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遇业务较多或大工程及测绘限制天气(如:雨雪天气)时,与委托方协商安排日期 |
收费情况 |
按汉寿县物价局核定收费许可证核定标准收取 个别项目按双方协商报局审批确定收费金额 |
收费依据 |
汉寿县物价局核定收费许可证 |
监督检查 |
汉寿县国土资源局(0736-2880599) |
咨询渠道 |
0736-2897772 13786655094 |
质量认定 |
湖南省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授权站 |
办公时间 及地址 |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办公地址:县政务中心二楼国土资源局窗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