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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参考式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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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6-04-27

军用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参考式样)

甲方:(转让土地的军队单位名称或部队代号)

乙方:(受让土地的单位名称)

根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政策和法规,就军用土地转让问题,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的原则,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位于___,宗地编号___,该地块总面积___平方米,建筑面积___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土地转让费___万元,地上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及其他费用___万元(注:视具体情况定)。

第三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年限___年,自___起算。

第四条 甲方负责办理军队内部土地转让的报批手续,领取《军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许可证》,按规定应上缴的土地转让费、土地管理费由___方承担。

第五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___日内,乙方须以现金支票或现金向甲方缴付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___费(注:视具体情况定)。

第六条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___日内(之前),将合同要求支付的一切费用汇入甲方开户银行帐号内,开户单位___,开户银行___,帐号___。

第七条 甲方银行帐号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由于甲方未及时通知此类变更而造成误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迟收费,乙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款项后___日内,提供本合同项下转让地块,并协助乙方办理土地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第九条 甲方对乙方受让土地开发、使用、管理的限制条件(注: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限定)。在转让期内乙方如需改变上述限定,应当取得甲方同意。

第十条 乙方依本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转让、出租、抵押。但本合同另有规定者除外。

第十一条 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期满,乙方受让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的处置按国家和军队有关规定办理。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地块,应在期满前___日向甲方提出续期申请书,经军队主管部门审批后,确定新的转让年限和转让条件,签订续期转让合同。

第十二条 甲方根据军事需要可以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给予乙方适当的经济补偿。

第十三条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视为违反本合同。违反方从另一方收到具体说明违反情况的通知后,应在___日内纠正该违约。如___日内没有纠正,违约方应向另一方赔偿违约引起的一切直接和可预见的损失。

第十四条 如果甲方逾期___月不能提供本合同转让地块,视为自动终止合同,甲方退回乙方双倍定金和其他费用,并赔偿乙方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如果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任何应付款项,从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应缴纳费用的___%缴纳滞纳金。如果乙方逾期___月不付清全部款项,视为自动终止合同,乙方所付款项___%作为赔偿金归甲方所有。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延误,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均不承担责任。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以减少因这一事件造成的损失。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军队主管机关审批后生效。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 因执行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份。上报军队主管部门___份。甲方: (盖章)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备注:本合同(或称协议)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可根据项目情况取舍、增加和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