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京市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宁国土资〔2008〕446号
各分(县)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土地登记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市土地登记工作,经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并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培训,积极开展专题讨论活动,深刻领会细则精神。
二、市国土资源信息中心负责土地登记相关业务系统升级开发,年底前完成市本级业务系统的运行测试和完善。
三、自2009年1月1日起本细则在全局系统试行。试行中所遇问题请及时与地籍管理处联系,以便不断完善。
特此通知
附件:《南京市土地登记实施细则(试行)》
南京市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