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用地,包括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居民点道路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三级地类有:
①铁路用地。铁道线路及场站用地,包括路堤、路堑、道沟及护路林,地铁地上部分及出入口等用地。
②公路用地。国家和地方公路(含乡镇公路),包括路堤、路堑、道沟、护路林及其他附属设施用地。
③民用机场。民用机场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
④港口码头用地。人工修建的客、货运、捕捞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相应附属建筑物,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⑤管道运输用地。运输煤炭、石油和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地面用地。
⑥街巷。城乡居民点内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公共停车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