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用地年限是怎么规定的?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看。
一、土地的性质不同,年限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寺庙的土地属于第四、第五类的类别。【1957年后,许多佛教寺院的房产交由地方政府房地产管理局归属。在此期间,寺院房屋、土地的产权属于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但是其性质仍然属于宗教财产,其产权并没有转移。】
三、问题是宗教用地非常特殊,对其性质及使用期限,《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其司法解释等等,均未作明确规定,在国土资源部发布的《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将宗教用地划入“特殊用地”类。
四、目前对宗教用地尚未明确规定使用期限。可以暂时视为是永久性的。可再查查“特殊用地”类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