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和土地复耕保证书在我国农村经常会用到,现将二份样本在土流网呈现,供大家参考。
设施农用地用地协议书
土地权属单位(甲方):
用地单位(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如下临时用地协议:
1、甲方同意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使用本组非
耕地平方米(合亩),使用耕地平方米(合亩),合计平方米(合亩),用于设施农用地建设项目,其中用于生产设施用地平方米(合亩),附属设施用地平方米(合亩)。
2、乙方使用的非耕地每亩每年补偿给甲方元,耕地每亩每年
补偿给甲方元,一年分次付清,付款期限为每年月日和月日。
3、乙方要坚持农用地农用的原则,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
地。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用于其他经营。
4、乙方临时使用土地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下次优先使用权,乙方临时用地行为结束后,必须在用地行为结束之日前30日内对土地进行复耕,达到耕种标准,再将土地交还给甲方管理使用。
5、其他:此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若有违背,承担相应责任。协议一式
五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乡镇政府备案一份,县农业部门、国土资源部门备案一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群众代表(3人以上):乡(镇、街道办事处签章):
村委会意见(签章):
年 月 日
土地复耕保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土资发[2010]15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特承诺如下占地复耕保证:
1、在经批准的设施农用地使用范围内,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使用土地(农业设施用地),经营者要坚持农用地农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设施农用地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或变相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改变直接从事或服务于农业生产的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设施农用地用于其他经营和建设。违者按违法占地接受处理。
2、在使用行为结束前30日内,确保地上修建的附着物清理拆除,对所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恢复耕地原貌,达到耕种的标准,再将土地交还给原使用者管理使用。
3、在使用土地期间,因国家建设、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村庄规划建设需要使用乙方土地的,乙方应无偿退出土地,地面建筑物等自行拆除。
4、逾期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达不到土地复耕标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特此保证
用地单位(签章):
村委会意见(签章):
乡(镇)政府意见(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