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工业用地指标有具体规定没?
5.1 布局准则
5.1.1 工业用地宜集中布局,组成相对独立的工业区和工业组团。有气体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风向,有水污染物排放的工业不应布置在城市上游地区。
5.1.2 二、三类工业用地应单独布置,不应与居住、公共设施及其它功能区相混合;并与其它非工业用地之间保持一定的卫生距离,符合相关的防护距离规定。
5.1.3 三类工业用地严禁在水源保护区和旅游区内选址,并不应设置在东部沿海地带。
5.1.4 污染较严重的工业宜集中布局,设置专门的污染工业园区。
5.2 规划标准
5.2.1 工业用地占城市建设用地的比例,全市应控制在15%~25%,其中特区内宜控制在8%~12%,特区外宜控制在25%~30%。
5.2.2 工业区宜成片开发,用地规模不宜小于30公顷。
5.2.3 工业区开发强度宜符合表5.2.3的规定。
工业区开发强度控制表 表5.2.3
工业区类型 建筑密度 容积率
一类工业区 ≤45 1.2~1.6
二类工业区 ≤40 1.2~1.6
三类工业区 ≤40 0.8
5.3 工业区配套设施
5.3.1 一类、二类工业区内可配套建设一定规模的单身宿舍,其建筑间距应符合第9章的规定;三类工业区内及相邻地区严禁建设职工宿舍。
5.3.2 工业区内单身宿舍和职工食堂用地的比例宜控制在5%~15%。
5.3.3 工业区停车场的设置应符合本标准与准则第12章的有关规定。
5.3.4 职工食堂宜集中或分区集中设置,并应布置在污染源的上风向。
5.3.5 周边地区市政设施不够完善的工业区应自建污水处理厂。
5.4 工业区道路
5.4.1 工业区主要通道的车行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5米,两侧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道路总宽度不宜小于22米,两侧有非机动车道时不宜小于32米。
5.4.2 工业区的次要通道,其机动车道宽度不宜小于8米,两侧的人行道宽度不宜小于3.5米,道路总宽度不宜小于15米。
5.4.3 工业区防火通道及服务性道路宽度不宜小于9米。
5.5 工业区绿地
5.5.1 工业区绿地包括工业区游园和工厂附属绿地。
5.5.2 工业区游园面积宜大于600平方米,服务半径宜小于250米。
5.5.3 工厂附属绿地包括厂前区绿地、生产区绿地、厂区内部道路绿化和宿舍区绿地,绿地率指标宜符合表5.5.3的规定。
工厂附属绿地指标表 表5.5.3
工业类型 绿地率(%)
一类工业 ≥30%
二类工业 ≥30%
三类工业 ≥35%
产生有毒气体的工业 ≥50%
5.6 高新技术园区
5.6.1 高新技术园区是以高科技产品开发为主,兼具科、工、贸性质的综合性产业功能区。
5.6.2 高新技术园区可安排一类和二类工业用地、教育科研用地、商业性办公用地以及单身宿舍用地等,不应布置三类工业用地。
5.6.3 高新技术园区的建筑密度不宜大于25%,绿地率不宜小于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