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二、办理程序:
用地单位申请用地--提交县国土资源局会审会议通过--根据预审权约请省、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用地预审--用地单位准备相关资料--用地报批资料齐全后,县局汇总组卷并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按审批权限呈报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查,并上报省、市人民政府批准--项目用地批准后,用地单位缴清省市县各项税费,由县局办理用地手续。
三、申报资料:
适用范围:城市批次用地;圈内单个建设项目用地;村庄、集镇圈内用地。
1、申请用地报告;
2、发改委意见、可行性研究报告;
3、规划许可证、规划审批单、规划平面布置图四套;
4、勘测定界图和勘测定界图技术报告五套、土地现状图四套;
5、涉及财政、水利、林业等部门的有关手续;
6、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说明
7、环保部门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8、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和是否压覆重要矿床证明材料或压覆重要矿床评估报告(圈外项目和单独选址项目必备材料);
9、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10、附件:有关部门批文,其他有关资料;
四、承诺时限:
用地报批资料齐全后7个工作日组卷上报省市国土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