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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株洲市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通知

2016年04月25日 16:14来源:攸县国土资源局点击量:0

关于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的通知

 株国土资办发〔2016〕3号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

为规范测绘统一管理,确保测绘成果质量,提高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保障服务能力,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统一测绘基准

“株洲独立坐标系(西安)”是我市唯一合法的相对独立平面坐标系统。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本级及株洲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应统一使用“株洲独立坐标系(西安)”,南四县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程统一使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确需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其他城市或工程项目,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到2016年6月底停止生产54坐标系成果,到2016年底完成本级完成的控制点成果、本地区大比例尺的数字线划图(DLG)、数字正射影像图(DOM)、数字高程模型(DEM)和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坐标转换。

二、加强测量标志保护管理

测量标志是国家的一种重要的基础设施和宝贵财富,它对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有保护管理责任。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定期对辖区内的测量标志和CORS基站巡查、维护和建档,完善测量标志管理档案信息,及时掌握测量标志动态变化情况,确保测量标志相关资料保存完好。对有损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未经批准擅自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及其它破坏测量标志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予以查处。

三、加强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质量管理

测绘成果质量是各项工程建设质量的基础,直接影响后续建设的成效。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测绘地理信息生产过程和成果质量的监督管理,加大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验力度,严格执行《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办法》,测量仪器必须在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测合格期内方可使用,对外提供使用的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必须经法律授权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提供使用。

四、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保密意识

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关系国家经济建设和国家安全。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并实施严格的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保密管理制度。凡涉密地理信息成果电子数据必须按照国家保密要求存储和传输,对外公开使用的涉密地理信息成果或衍生产品要采用保密技术处理方可提供使用。经审批获得的涉密地理信息成果须按照被许可的目的和范围使用,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地理信息成果,也不得以本单位名义为其他单位购买涉密地理信息成果。要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开展测绘成果使用情况巡查,对在涉密测绘成果跟踪检查中发现有违法使用和违规管理涉密测绘成果情况的使用单位要列入黑名单,并在全系统通报,在整改措施落实到位前,暂停向其提供涉密测绘成果。

各县(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辖区内测绘资质单位的监管,有关监管信息及时向市局反馈。
 


                                                                               株洲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

            2016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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