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流程
一、事项名称:土地使用权登记发证
二、办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
三、办理对象:公民、法人、企业
四、申请条件:依法取得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民、法人、企业
五、提交资料: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4、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宗地界址坐标;
5、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
6、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7、《土地登记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如实向县国土资源局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备齐资料到县国土资源局政务大厅总窗口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
2、由大厅总窗口初审申请人资料合格的,进入电子政务系统流程按程序办理;
3、在规定时间办理完毕的业务,由大厅窗口制证、盖章后发放相关证书。
七、办理时限:法定时限为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和依据:湘发改价费(2014)958号
九、咨询电话:87890417(行政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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