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威海新闻网讯
昨日,我市出台《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意见》,支持规模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目前,市财政已安排300万元财政资金,这是我市首次对符合条件的流转主体或组织进行政策奖励。
《意见》指出,政策奖补对象为流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农业规模经营主体及当年新增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奖补条件为,流转的土地必须是农民依法承包经营的耕地;土地流转后不得改变其农业用途;当年新增流入土地连片面积达到500亩以上,且发展高效特色农业;流入土地的期限必须在5年以上(含5年),且不超过土地承包法定的剩余年限;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方签订规范的农村土地流转合同,且合同起始时间为2013年1月1日至9月30日之间。
奖励方式及标准方面,《意见》指出,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面积给予一次性奖励。以土地流入面积500亩为基数,对符合扶持条件的农业规模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土地流入面积超过500亩,每增加200亩,增加奖励资金2万元,所需资金由市及各市区财政按1:1比例负担;对连片规模流转较大的村集体,根据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出规模将给予5000元至2万元的经费补助,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负担。
“《意见》出台,不仅可以直接提高我市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积极性,加大现代农业产业招商力度,推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进程。也能让大量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加快农村劳动力向城镇二三产业转移,推进我市新型城市化进程。”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人说,根据《威海市2013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实施方案》要求,财政部门将对2013年全市范围内(不含荣成市)以不同流转模式参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流转主体和村级组织予以奖补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