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政府向14个市州、省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印发了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意见》提出,要落实共同责任机制。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纵向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政府组织实施的管理制度;横向实行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企业竞争介入、农民参与的管理制度,落实共同责任。下放部分审批权。将省级投资按项目下达资金调整为切块下达,将省级投资项目设计评审和立项审批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调整为主要由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缴省财政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和耕地开垦费,按“以收定支、收返同地”的原则,少数民族地区全额切块下达,其他地区按80%切块下达,20%留省。省下达的80%切块资金和市州批准农地转用收取的耕地开垦费、市县批准未利用土地收取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市州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下达立项计划,组织设计评审,经同级政府同意后立项批复;省留20%切块资金和中央分配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省国土资源部门负责下达立项计划,组织设计评审,经省政府同意后立项批复。《意见》要求,拓宽项目资金渠道。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个人利用自筹资金或结合生产建设活动,依据土地利用规划及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项目,多途径、多渠道补充耕地。补充耕地指标进入统一的土地有形市场,实行有偿转让,用于其他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科学确定项目。项目的确定和实施必须从实际出发,遵循保护改善生态环境、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相统一等5项原则。
《意见》强调,要建立项目奖惩制度。省国土资源部门每年年底前对各市州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和补充耕地计划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考核,对项目实施管理、资金使用和完成补充耕地计划成绩突出的市州,在资金和项目安排上予以倾斜。对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停止对该项目所在县安排项目,扣减该县所在市州相应的切块资金。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存在重大问题的,要进行重点审计监督。《意见》还对规范项目报批程序、项目申报条件、项目管理、项目验收、后期管理、备案等作出了严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