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法制报
21日获悉,省委、省政府近日联合出台有关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其中提出,鼓励农户依法自主流转承包土地,并优先吸纳流出土地农户进城入园就业创业。
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
我省提出,创新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其中,每个设区市都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并引导农村土地规范有序流转,鼓励承包农户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自主流转承包土地或自愿委托发包方、土地流转服务机构流转承包土地;引导村、组采用经济手段集中连片流转土地;鼓励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农产品成本收益、租金动态调整、流转年限递增、农用地定级估价等方式确定土地流转价格。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形式,组建农民合作社,发挥农民合作社流转土地的平台作用。参照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限,鼓励流转由季节性向稳定性、由短期性向长期性、由自发性向自觉性、由租赁向入股转变。实行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收益分配应实行保底分红。
此外,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防止耕地抛荒而不流转经营权,对农户抛荒耕地,认真做好工作,在农户自愿基础上鼓励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承包经营抛荒耕地,对因实施整村搬迁、新村建设人口集中迁移而造成弃耕抛荒的地方,要由发包方组织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开发经营。
优先吸纳土地流出农户进城就业创业
我省明确,要建立健全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县(市、区)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市场,乡镇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中心,村委会要建立土地流转服务站,形成市、县、乡、村信息共享、网络互通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并鼓励和支持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参与农村土地流转中介服务。
同时,逐步建立起科学的土地流转价格评估制度,加快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体系。
此外,加强土地流出户的就业和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创业,优先吸纳流出土地农户进城入园就业创业;鼓励土地流转受让方优先吸纳土地流出户的剩余劳力继续从事现代农业生产。并按土地流出户优先原则,进一步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制度,研究出台推动农村土地流转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务工农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制度,制定方便可行的转移接续办法。
构建农业经营体系纳入考核
据悉,我省还将着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鼓励和支持高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以及农业科技人员投身农业创业,发展一批新型职业农民。
我省还决定出台一系列政策举措,推动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其中,完善用地用电政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用水、用电,执行农业生产价格标准。农村土地流转后用于发展现代农业和适度规模经营的,农业项目区域内经依法审核,可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设施用地,生产结束后由经营者负责复耕。增加扶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专项资金,并要求县级财政将农技推广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我省明确,将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纳入省政府对省直部门及市、县(市、区)政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不定期开展督导和检查,对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工作不得力的地方和部门要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