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豆类蔬菜产品的采后处理、包装标识、运输销售等应符合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标准要求。部分豆类蔬菜商品采收要求及分级标准见下表。
部分豆类蔬菜商品采收要求及分级标准表
作物 种类 |
商品性状基本要求 |
大小规格 |
特级标准 |
一级标准 |
二级标准 |
豇豆 |
荚果具有本品种特有的颜色;完好,不包括腐烂或变质的产品;无异常的外来水分;无异味;无腐烂;无冷害或冻害 |
荚果长度: 大荚果>70厘米 中荚果40~90厘米 短荚果<40厘米 |
同一品种;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按长度计不超过5%;豆荚发育饱满,荚内种子不显露或略有显露,手感充实。 荚果具有本品种特有的形状特征,形状一致。无病虫害 |
同一品种;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按长度计不超过8%;豆荚发育饱满,荚内种子略有显露,手感充实。荚果形状基本一致。病虫害不明显 |
为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不符合规格要求的按长度计不超过10%;豆荚内种子明显显露。荚果形状基本一致。病虫害不严重 |
菜豆 |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完好、无腐烂、变质;清洁,不含任何可见杂物,外观新鲜;无异常的外来水分,无异味;无虫及无病虫害导致的损伤 |
长度: 大>20厘米 中15~20厘米 小<15厘米 |
豆荚鲜嫩,无筋、易折断;长短均匀,色泽新鲜,较直;成熟适度,无机械伤、果柄缺失及锈斑等表面缺陷 |
豆荚比较鲜嫩,基本无筋;长短基本均匀,色泽比较新鲜,允许有轻微的弯曲;成熟适度,无果柄缺失;允许有轻微的机械伤、锈斑等表面缺陷 |
豆荚比较鲜嫩,允许有少许筋;允许有轻度机械伤,有果柄缺失及锈斑等表面缺陷,但不影响外观及贮藏性 |
荷兰豆 |
同一品种或相似品种;成熟度符合食用要求;外观新鲜、翠绿、有光泽, 不失水,无皱缩;无畸形豆荚;清洁,不含杂物;无腐烂、变质;无冷害、冻害;无虫及病虫导致的损伤;无明显的机械损伤;无异味;无异常的外来水分 |
豆荚长度: 大>12厘米 中8~12厘米 小<8厘米 |
豆荚大小、长短和色泽一致;豆荚无筋;无豆粒或极小;豆荚无缺陷 |
豆荚大小、长短和色泽较均匀;豆荚基本无筋;豆粒刚刚形成,且很小;允许有轻微的外形、 颜色和表面缺陷以及机械伤 |
豆荚大小、长短和色泽稍有差异;豆荚有筋;有豆粒,但应较小; 允许稍有外形、 颜色、表面缺陷和机械伤,以及轻微萎蔫 |
相关阅读:
土流网温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