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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16〕3号)

2016年04月21日 09:54来源:衢州市农业局点击量:0

衢州市农业局 衢州市粮食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
衢农发〔2016〕3号

3月中旬,《衢州市农业局 衢州市粮食局 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通知》(衢农发〔2016〕3号),下发所属各县(市、区)有关单位,要求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关于粮食安全的战略决策部署,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市县长责任制增强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浙政发〔2015〕14号)精神,进一步强化和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确保粮食安全,根据《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浙农计发〔2016〕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16年粮食产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6年我市粮食生产要全面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要求,以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强化粮食安全考核为抓手,着力营造“重农抓粮”的良好氛围,按照“稳水稻、扩旱粮,多种早稻、稳住晚稻”的发展思路,以提升产能强保障为目标,以多元挖潜扩面积为基础,以规模经营促转型为方向,以依靠科技攻单产为重点,以优化模式增效益为动力,以绿色生产促持续为支撑,狠抓措施责任落实,深入实施粮食扩面增产和绿色增效行动,确保完成粮食播种面积158万亩、粮食总产64万吨、新增旱粮面积3万亩的目标任务。

二、深入推进粮食生产补贴政策改革,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

认真总结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规模种粮补贴实施办法,加快组建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足额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指导服务,促进规范运行,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落实到位。2016年中央和省级扶持粮食生产的资金计划已经下达,各地要尽早完善出台《2016年规模种粮补贴实施办法》,将补贴资金向早稻生产倾斜,及早把种粮补贴兑现到户。地方财政要继续加大对粮食生产尤其是规模种粮农户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要继续按照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粮食生产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浙财农〔2015〕42号)精神,切实落实好对规模种粮主体实行贷款贴息的扶持政策,有效解决种粮资金困难。全面落实粮油生产政策性保险,解决种粮农户的后顾之忧。切实落实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发展的通知》(浙土资发〔2015〕9号)精神,保障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主体从事规模种粮所必须的配套设施用地。组织财政、审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开展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联合检查,加大对群众反映较多、涉及面较广问题的检查问责处罚力度,确保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按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三、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和管护,强化粮食主产区规划布局

按照“建管并重、整体提升,吨粮标准、永久保护”的要求,扎实推进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确保完成全年5.24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任务。结合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管护,制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对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出现“非粮化”、“非农化”的各类主体,取消享受各种农业优惠扶持政策。凡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内开展的设施大棚建设,除建设粮食育秧中心等配套粮食生产设施外不得享受农机补贴等农业项目补助。各地要将省财政安排的粮食生产功能区以奖代补和水稻生态补贴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基础设施建设、管护。积极组织实施水稻产业提升项目和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能力建设规划田间工程”项目,大力推进以粮食生产功能区为重点的路、渠、沟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粮食烘干、育秧和生产资料临时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

各地要探索完善粮食生产主产区规划布局,确定一批重点产粮乡镇和重点产粮片区,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配套完善基础设施、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增加规模种粮比例、提高粮食复种指数、优化种粮科技水平等措施,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切实强化部门协同推进,有效整合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等资金,用于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村集体承接项目,并向整村整组连片集中流转土地用于种粮的区域倾斜,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合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深入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努力改善农田质量条件,提升地力。组织实施农业“两区”土壤污染防治三年行动计划。

四、努力挖掘早稻及旱粮生产潜力,切实抓好粮食播种面积落实

我市稳定粮食播种面积的基础在早稻、潜力在旱粮。各地务必把稳定早稻面积作为抓好全年粮食生产工作的主要着力点,通过加大政策扶持、扩大社会化服务、鼓励土地流转、及早签订早稻谷收购订单、提高早稻规模种植大户的补贴标准、及时发放扶持粮食生产专项贷款等多种措施,鼓励农民多种早稻、种好早稻。单季稻主产区要通过乡镇和村级基层组织统一进行季节性流转的方式,把一家一户种植单季稻的耕地集中流转给大户种植一季早稻。同时要通过大力示范推广再生稻,实现“单改双”,扩种早稻,规模种粮补贴要尽可能向早稻种植大户倾斜。为了鼓励种粮大户多种早稻,在全面执行国家、省补贴政策的基础上,市财政对市区范围内种植早稻10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每亩再给予40元补贴。

我市旱粮生产基础好、品种多、潜力大,各地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鼓励农民扩大种植效益较高、粮菜饲兼用、市场需求稳定的优势旱粮作物,积极引进示范新的品种和种植模式,丰富旱粮生产内容,不断提高旱粮生产效益,加大冬季开发力度,鼓励发展种植大、小麦,蚕、豌豆等春季旱粮,确保完成全年新增旱粮面积3万亩的考核目标。省财政对旱粮生产基地(连片50亩以上)内的旱粮作物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扶持创建连片50亩以上的省级高产优质旱粮生产示范基地(旱地)。市财政对市区旱粮生产基地(冬闲水田和旱地)内连片种植旱粮作物10亩以上的种植者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

五、深入推进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切实提高粮食生产可持续发展水平

依靠科技创新深入挖掘粮食增产潜力和提高生产效益,大力推广应用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全市示范推广“千斤粮万元钱”等稳粮增效模式25万亩。深入融合推进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水稻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推广,实现提质增效、农民增产增收。各地要积极组织开展农业部和省级粮食作物绿色高产创建示范片建设,组织开展粮油生产高产高效技术攻关和技术集成及示范推广,加快智能化、信息化、设施化等新成果在粮食生产领域的转化应用,扩大良种良法良制覆盖面。市财政继续安排60万元资金,用于开展粮食高产示范竞赛活动,对全市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示范片、攻关田进行表彰和奖励,鼓励种粮农户和科技人员开展粮食高产攻关。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农业局负责制定。深入推进农艺农机融合,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满足用于粮食生产的购机需求,突破“卡脖子”环节机械化,加快驱动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和“机器换人”。

六、鼓励引导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大力推进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

各地要从当地粮食生产等实际出发,科学合理确定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标准,引导土地流转,发展粮食生产,提高规模经营效益。继续加大地方财政对规模种粮农户的扶持力度,新增资金向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和粮食生产社会化服务倾斜。进一步加强对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的项目扶持、金融支持和保险保障,及时解决粮食烘干、育秧和生产资料临时仓储等粮食生产配套设施建设用地,鼓励引导粮食生产规模经营。

各地要继续加强集种植、肥水管理、植保服务、农机服务于一体的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建设,以早稻生产为重点,组织开展以“六统一”(统一机耕、统一品种、统一育秧、统一机插、统一病虫防治、统一机收)或“五代”(代育、代耕、代种、代管、代收)为重点的粮食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工作,鼓励开展季节性土地流转,提高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水平。积极帮助扶持粮食生产家庭农场规范提升,不断提高粮食生产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使之成为商品粮生产的生力军。大力开展技术培训,培养职业农民,努力提高科学种粮水平。加快发展现代种业和农业机械化。推行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强化种子质量全程可追溯管理。加快推进大田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主攻水稻机插、油菜机收等薄弱环节,实现作物品种、栽培技术和机械装备的集成配套。积极发展农机作业、维修、租赁等社会化服务,支持发展农机合作社等服务组织。

农业灾害具有突发性,农业防灾具有应急性,必须始终绷紧这根弦,紧抓不放,做到防在灾害前、抗在关键时点、救在第一时间。重点防范干旱、洪涝、低温冻害、高温热害等自然灾害,加强病虫害防控,强化病虫监测预警,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切实减轻粮食生产的灾害损失。

七、严格落实粮食购销政策,切实抓好粮食订单收购和储备

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按时足额落实新增地方储备粮规模,各级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当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认真执行好省政府有关早稻订单奖励政策,奖励标准仍按上年标准执行。各地在出台粮食订单奖励政策的同时,继续对上年信用好、具有还贷能力并按订单交售粮食的种粮大户发放粮食预购定金,所需资金由当地农发行提供贷款,财政按照“谁用粮、谁出钱”的原则给予贴息,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食生产面积,鼓励农户多种粮、多售粮。

八、切实加强对粮食产销工作的组织领导

粮食产销工作事关国家粮食战略安全,粮食生产扶持政策改革事关千万农民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县(市、区)长负责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因地制宜出台地方粮食生产扶持政策,切实加大粮食生产投入。省级切块下达的规模种粮补贴资金必须确保用于粮食生产,不得改变资金用途,地方财政扶持力度不得减少。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指标、发展旱粮生产任务、粮食生产功能区建设、粮食高产创建任务等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尤其要加大对粮食生产面积落实工作的考核力度,各(市、区)要把粮食生产各项考核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村,落实到田块,粮食生产各项考核目标任务要列入各级政府工作实绩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2016年将继续组织开展粮食生产工作评优争先活动,评选市级粮食生产先进县(市、区)2个、先进乡镇10个、优秀乡镇农技员16名、优秀种粮大户20名,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制定,并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级粮食生产先进评选,对没有完成粮食生产面积落实工作的实行“一票否优”。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台相应的政策措施,加大粮食生产扶持和考核力度,促进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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