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规划是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国土自然条件,对国土开发、利用、保护和整治的统筹谋划和综合部署,是战略性、综合性、基础性的规划。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国土规划始于改革开放之初,在总结1949年以来国土开发利用正反两方面经验教训,并参考借鉴日本、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国土开发整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中国开始全面部署和开展国土规划工作。
1981年中共中央书记处第97次会议提出“要把我们的国土整治好好管起来”,“要搞立法,搞规划”。1982-1984年,中国在京津唐、湖北宜昌等10多个地区开展地区性国土规划试点。1985-1987年,中国参照国外经验,组织编制了《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并经修改后于1990年形成《全国国土总体规划纲要(草案)》。与此同时,各地相继开展本行政区国土规划编制工作。
根据不完全统计,截至1993年,中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223个市及640个县先后编制了国土规划,分别占当时省、市及县总数的100%、67%和30%。虽然由于种种原因,这一时期编制的国土规划未能充分实施,此项工作也在1993年后开始走下坡路。总体而言,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土规划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初步构建了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相结合的规划体系,促进了重要国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保护和国土生态环境的改善,为制定实施区域发展政策、推进国家重大工程建设提供了重要依据。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相比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是国土规划编制工作总体上滞后于改革发展进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不够完善,现行规划在理念和内容上未能适应市场经济要求,国土规划的调控作用有待强化。
值得一提的是,1998年国务院政府机构调整中,国土规划职能被划给当时新成立的国土资源部。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形势下的国土规划工作,国土资源部在组织开展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规划的同时,总结改革开放以来国土规划工作的经验教训,开展了国土规划理论研究,并在辽宁、广东、天津和深圳等省(直辖市)组织开展了国土规划编制试点,探索新形势下国土规划工作的目标任务、组织形式和实施手段。
2009年, 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国土资源部形成《关于推进国土规划工作的请示》(以下简称《请示》),2010年1月呈报国务院,2月国务院批准同意了该《请示》。根据国务院批复要求,国土资源部与国家发改委牵头,成立了由30个部门、单位组成的国土规划前期研究和纲要编制工作领导小组,2010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领导小组会议,并印发了《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全国国土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正式全面启动。
本文整理自《地方土地整治规划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