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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人可以取得农村“宅基地”,有哪些限制?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2016年04月19日 12:00来源:点击量:0

什么人可以取得农村“宅基地”,有哪些限制,需要哪些部门批准?

一般来说,只有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村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本村村民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同时,取得宅基地至少受到三方面的限制:

(一)需满足“一户一宅”原则。所谓“一户一宅”原则,是我国《土地管理法》确定的宅基地使用原则,即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当然,如果村民家庭中有成员成年后分家,单独成为一户,则该成员可以再申请宅基地。

(二)宅基地用地面积应当符合地方关于宅基地使用面积的规定。我国没有宅基地使用面积的全国统一标准,一般由各省自行制订本省标准,各省标准不同,例如广东省规定平原地区和城市郊区八十平方米以下;丘陵地区一百二十平方米以下;山区一百五十平方米以下;四川省规定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以下的户按3人计算,4人的户按4人计算,5人以上的户按5人计算;湖南省规定使用耕地的,每户不超过一百三十平方米,使用荒山荒地的,每户不超过二百一十平方米,使用其他土地的,每户不超过一百八十平方米。

(三)使用宅基地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这个属于城乡规划法律法规的要求,要根据当地规划实际情况确定,本文不多说。
关于使用宅基地的批准部门,在1999年1月1日以前,乡(镇)人民政府有批准权;自1999年1月1日起,取得“宅基地”需要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含其业务部门)批准。程序上,在政府部门审批前,一般都要先通过村委同意。

土流网友情提示:如果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宅基地房的,则属于违章建设,权利无法保障,还可能会被政府部门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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