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所理解的农用土地的质量,大致有以下五种意见:
①认为“土地质量的高低优劣, 其衡量标准是土地的自然生产力”,亦即土地生产潜力;
②用土地适宜性一词表示土地的质量特征,而用潜力一词仅用作表示数量特征;
③认为土地适宜性和潜力是可以互换的术语, 把土地适宜性、土地潜力和土地质量三者等同起来;
④认为土地的质量鉴定可以从土地的适
宜性和生产潜力两方面进行研究;
⑤认为土地资源的质量不仅包括土地生产潜力和土地适宜性,而且包括土地利用效益,并认为土地利用效益是土地资源自然质量对农业生产的总效应。
显然,第一、二种观点是片面的,仅反映了土地质量的部分内容,第三种认识极为不妥,“适宜性”、“潜力”和“质量”三者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第五种观点把土地利用效益也包括在土地质量之内,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土地利用效益是对土地利用的评价,而不是对土地本身的评价。笔者认为第四种认识是正确的,即土地的质量鉴定,可以从土地的适宜性和生产潜力两方面进研究。